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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款吃喝欠账21万“分期还债”警示公务接待需有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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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6: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三义镇政府人员公款吃喝欠债17年未还,导致刘梦夫的饭店倒闭,还欠着外债。这事媒体关注了很久,法院亦有判决。最新进展是,对所欠的21万余元,双方“达成和解”,首偿14059元,余款按每年3万元“分期还清”,直至2019年还清。

如同住房按揭贷款,公款吃喝欠账要分期还债,事情搞到这一步,越来越像冷幽默。不禁想起前些时候热议的将禁地方政府举债的话题。一些地方政府举债搞发展以造政绩,造福的是自己,还债的是后任,导致地方总债务公开的数字超过10万亿。而今,这种举债式发展法律都要禁了,那些只肥了一些公务人员肠胃而无其它益处的举债式吃喝法律要不要禁?

在公款吃喝风盛行之下,安徽三义镇的公款吃喝打白条甚至吃垮饭店的故事并非孤例。从当年黑龙江的桦川县“日日春”酒店办不下去,到宁夏同心县邮政局在当地鸿雁宾馆定点欠账请吃招待打下1900余张白条,这些年同类新闻时有耳闻。直到最近,还有公务接待是否禁和何时禁鱼翅之类的新闻,已引为坊间笑谈了。

尽管公款吃喝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政府的红头文件管着,而且不止一个,甚至每逢吃喝风盛即发一次文,可以说三令五申了,遗憾的是这个吃喝风从来就没从根本上刹住。从这些文件看,大多只有抽象和原则性的规约,缺乏具体清晰明确的标准。这就在实际中产生“执行障碍”,为公款吃喝留了相当的制度空间。

然而,即使有具体清晰明确的标准,公款吃喝也未必完全禁得住。不允许吃鱼翅,鲍鱼是可以吃的;不能喝茅台酒,同类酒品是可以喝的;不能吃贵的,便宜的可以吃,多吃几次就是了。对于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来说,不太会吃鱼翅、喝茅台之类的,但架不住每餐每顿地吃,这一年吃下来一归总,总额就少不了。尤其在基层,饭店经营者你要不赊账,你要敢举报、曝光,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如是,为之奈何?

从根本上看,政府发文规范公务接待,实质乃是一种“自律”。常识告诉我们,光有自律是靠不住的。对于公务接待,在制度设计上其实还缺乏“他律”。惟有法律对公务接待做出明确规定,才有对政府公款吃喝产生刚性的制度监督。有法律的撑腰,社会监督也将变得强有力。

在法律的苛严规约之下,辅以科学的制度,社会的广泛监督,我们才能最终形成一个监督制约体系,使公款吃喝的嘴只能开得很小。这张嘴哪怕张大了一次,也会被公开曝光、相关责任人也会受惩罚。至于“打白条”式公款吃喝,那将被作为丑闻而不能容忍的。如是,看谁敢“打白条”吃喝,看谁敢大吃大喝、胡吃海喝。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2/0710/c1003-18478693.html

大吃大喝有历史的传统,彻底解决不容易,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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