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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海南一女大学生被错关9个多月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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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九个月和名誉 如果办案人员可以再仔细点 不是可以避免么

原帖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7/09/c_123385471.htm


6月29日,因涉嫌盗窃被羁押9个多月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女生陈尾姑走出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重获自由。5天后,福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称,陈尾姑“涉嫌犯罪的证据已排除,依法予以释放”。

  同案家族成员均指认陈尾姑是逃犯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陈尾姑被错关呢?这还得从4年半前发生在福州的一起海南儋州籍家族团伙盗窃案说起。

  2007年11月23日傍晚,8名儋州籍女子在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的“新潮贵族”服装店盗窃现金12700元和一部三星牌手机;次日,该团伙又采取相同手段在中亭街“简单点”服装店内盗走现金3800元。其中一名自称叫“陈宝女”的孕妇(直到2010年1月,警方才查实系陈才女冒用其二妹的名字——记者注)因特征明显被当场逮住,其他6人则在所入住的宾馆被警方抓获,还有一人侥幸逃脱。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姑。

  被抓获的7名盗窃团伙成员都是陈尾姑的亲属,她们是:大嫂黎兰侬、二嫂谢养女、三嫂陈彩香、大姐陈才女(冒名陈宝女)、表侄女蔡井带、表亲蔡婆月(蔡井带的堂妹)、表亲陈保佑(黎兰侬的表妹)。陈才女因怀孕被取保候审,蔡婆月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被释放,其他5人于2008年9月22日被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未到案的陈尾姑于2008年2月被福州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据一审判决书描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养女、黎兰侬、蔡井带、陈彩香、陈保佑及蔡婆月、陈宝女(实为陈才女——记者注)、陈尾姑(以上3人均另案处理)均系海南省儋州市人,且互为亲戚。在海南时,上述8人听说福州经济较为发达,而且服装店里的包很好偷,便商量一起到福州的服装店实施盗窃。她们事先约好,有人在一旁以挑选衣服或讲价为名,故意将店员的注意力引开,为实施动手偷包的人作掩护。所偷财物先统一保管,待回海南后均分。”第一次作案,由当时未满16岁的在校生蔡婆月动手偷包,第二次作案则由当时只有17岁的陈保佑出手,其他成年女子配合掩护。

  案发后1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的陈才女(冒名陈宝女)违反“随传随到”的法律规定,2008年11月被网上缉捕。2010年1月,被冒名的陈宝女在海口被铁路警方抓获,她否认自己参与作案,之后陈才女主动向警方投案,称自己冒用了二妹陈宝女的名字,并再次确认脱逃的同案犯是其三妹陈尾姑。此时陈才女因再次怀孕而又获得取保候审,然而,在第二次取保候审期间,她又玩起了“失踪”,2011年1月被警方重新追逃。2011年9月23日,第三次怀孕的陈才女在“清网行动”中向海南警方投案,第三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此时,陈尾姑已被警方抓获,陈才女这次推翻了有关三妹陈尾姑参与盗窃的供述,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

  2011年12月2日,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怀孕在身的陈才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判决书称,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才女伙同谢养女、黎兰侬、陈保佑、蔡井带、陈彩香(均已判刑)、蔡婆月、陈尾姑(均另案处理)等7人”在中亭街服装店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才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陈才女未提出上诉,表明她承认法院判定的陈尾姑参与作案的事实。

  据配合福州警方办理此案的海南省儋州市峨蔓边防派出所段警介绍,当地一些盗窃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和孕妇,钻法律的空子,认为“抓了也关不了”,经常到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作案。在福州发生的这起盗窃团伙案就是典型的利用“未成年人、怀孕、哺乳”等特点来逃避法律责任。

  为何时隔3年才抓到涉案人

  2011年9月2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清网行动”中对辖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时发现,24岁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传媒系学生陈尾姑原来是涉嫌近4年前福州盗窃案的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转交福州警方。

  当地一家媒体在题为《女大学生竟是网上在逃人员》的报道中称,陈尾姑是“2008年9月经过海南省中招统一考试考取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传媒系的,将于2013年毕业”。据校方介绍,陈尾姑“是学校的舞蹈人才,经常参加汇演并担任主演,在校期间的表现一直都非常好,非常突出。学校对其入学前涉嫌盗窃的事情并不知情,对她被抓捕一事,学校感到很遗憾”。

  面对警方的询问,陈尾姑否认自己到过福州作案。她说,2007年11月案发时,自己还是儋州市第三中学的初三学生,从未离开过海南岛。令警方生疑的是,她明明有3个哥哥、2个姐姐,却说只有大哥陈斗时和她兄妹俩。对于现场监控录像中出现的涉案人员,她只认得大嫂黎兰侬,对于其他人则一概推说不认识。

  既然犯罪嫌疑人陈尾姑一直都是在校生,为何没能及时抓捕归案呢?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后洲派出所办案警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案发到陈尾姑被抓,涉案人员及陈尾姑的家人都没有告知警方陈尾姑的学生身份,当时当地警方也不知道她的学生身份。也就是说,直到陈尾姑落网,警方才知道她是个学生。

  据办案警官介绍,2008年1月,他们第一次到海南布控,在陈尾姑的户籍地儋州市峨蔓边防派出所,只查到她的出生日期及地址,却没有她的照片。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他们来到峨蔓茅园村委会英村村陈尾姑户籍地追捕,村干部告知,此人长期不在该处居住,已和她大哥陈斗时一家搬到儋州市区那大镇生活。办案警官又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派出所查找陈尾姑,并通知陈斗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明确告知,陈尾姑涉嫌盗窃案件,但当时陈斗时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并声称不知道其三妹陈尾姑的下落。

  办案警官表示,陈斗时明知陈尾姑正在儋州三中上学,如果她没有参与作案,为何不让她及时出来澄清?况且,陈尾姑本人对自己被指认为作案嫌疑人,也从未向警方提出异议。“当时只要询问她的老师同学,就很容易判断她到底有没有作案的时间”。

  2008年2月,陈尾姑被福州警方网上追缉。此后,福州警方多次联系海南当地警方,并动员陈斗时劝其三妹陈尾姑投案自首,但都没有结果。

  陈尾姑被捕后其二姐出来认罪

  2011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陈尾姑被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月31日,陈尾姑的二姐陈宝女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在大姐陈才女的陪伴下,到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投案自首。陈宝女称,当时是自己共同作案,其妹陈尾姑没有参与。但她对当年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都无法正确描述,且之前同案成员均未提及陈宝女参与作案,警方认为“陈宝女‘投案’行为有李代桃僵之嫌”。办案警官当时对前来采访的海南媒体表示,这些犯罪嫌疑人很会钻法律空子,通常是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进行作案,借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陈宝女在向警方投案自首时,刚好也是哺乳期,所以,我们觉得她投案自首的理由不充分,且之前同案人员陈述中均未提及陈宝女有参与作案,我们认为她的陈述可信度不高,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11月2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将陈尾姑涉嫌盗窃及陈宝女有关供述一并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台江区检察院分别于2011年11月18日、2012年1月10日两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对发案期间陈尾姑是否在校、其他团伙成员陈述为何前后矛盾等进行再次取证。警方根据补充侦查意见,先后两次派员前往海南儋州,走访了陈尾姑的家人、亲戚、教师、同学、村干部及原涉案团伙成员,并到儋州市峨蔓镇边防派出所、陈尾姑曾就读的儋州三中、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调取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事实。已刑满获释的原涉案人员黎兰侬、谢养女、陈彩香则不断变换说法——最初指认陈尾姑参与作案,陈尾姑被抓后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到陈宝女投案后,又表示参与盗窃的系陈宝女。

  此案为何久拖不决?

  在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内,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将收集到的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原定于4月20日开庭审理,但开庭当天,因故庭审延期到4月24日。到了4月23日下午,陈尾姑的辩护律师又接到法院的通知,“因检察机关需要补充新的证据,原定于4月24日的庭审再次延期,具体开庭时间不明”。

  据办案警官介绍,4月23日,警方根据台江区检察院《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再次派人分别于4月23日、5月7日赴海南对相关证据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于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与此同时,陈尾姑的大哥陈斗时在网上发帖称,“案犯自首不受理,福州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将错就错!”该帖被转发到新浪微博后,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网帖对案中人的身份是这么解释的:“由于大姐陈才女当时尚未办理户籍,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因此平时大姐用的是二姐陈宝女的户口,而二姐陈宝女则使用小妹陈尾姑的户口。故公安机关提审时,当时在押的同案犯将参与盗窃并在逃的二姐陈宝女谎报成小妹陈尾姑。没想到就此为小妹陈尾姑埋下了祸根。”

  陈尾姑的大嫂黎兰侬在接受安徽卫视采访时说,自己和同伙到福州偷东西,是因为“贪小便宜”。被抓后,之所以指认在逃人员是陈尾姑,是为了保护陈宝女。黎兰侬认为,因为监控录像上的人不是陈尾姑,即便警方抓到她,相信也会放她出来。没想到警方一直不肯放人,“现在陈尾姑被冤枉,陈宝女也保不住了,只好让陈宝女去自首”。

  陈宝女对海南媒体称,以前没有投案自首,是看到其他同案犯都已经被判刑,以为风头过去了,抱着侥幸的心态。她说,“这是我犯下的罪,我再三考虑,觉得还是不能让小妹成为我的替罪羊,于是决定投案自首,可是警方不接受。”

  6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接到台江区检察院“台检函〔2012〕21号”文件,由于陈尾姑涉嫌盗窃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将该案退回公安部门。据办案警官介绍,5月份,他们在海南找到了两位陈尾姑的初中同学,她们在看了警方提供的作案现场监控录像后,均表示录像中没有陈尾姑。而陈尾姑在最后一次做笔录时,也一改之前坚持的“不知道那个人是谁”的陈述,承认录像中的那个人“好像是二姐陈宝女”。

  6月28日,陈尾姑的大哥陈斗时在福州做笔录时表示,此事弄巧成拙,“这都是我的错”。当天,一直跟踪采访此案的海南媒体记者也来到福州,但陈斗时“一改之前积极配合采访的态度,言语含糊,婉拒与记者见面,并提出希望记者不要采访警方”。

  6月29日,陈尾姑获释,同时,福州警方对涉嫌盗窃尚在哺乳期的陈宝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警方发布新闻稿称,“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女等人故意虚假供述行为,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姑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为还原真相,福州警方案七下海南调查取证,由此也造成了办案成本的增加。

  陈尾姑现已回到海南,住在其大哥陈斗时家里。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陈斗时,希望采访陈尾姑,但陈斗时表示,“不希望她出来说这事情”。记者问他,既然陈尾姑被错关了9个多月,是否会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他说,“没想过赔偿的事。赔也赔不了多少钱回来。她能出来继续上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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