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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一次约会被当成“色狼” 无奈成了“网络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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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真的是劫财劫色的厦门惯犯吗?”李小姐的一个网络帖子,让动漫公司高管赵先生的手机快被打爆了。

这个帖子在小鱼网和天涯社区都很火爆,李小姐在帖中说,她怀疑约会时赵先生在她喝的水里“下药”,要“劫财劫色劫器官”。

还好,前几天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还他清白。法院判决要求,李小姐赔偿3000元,并向赵先生发道歉声明,至少刊登10天。

一次约会 他被当成“色狼”

只约会了一次,就被女网友发帖说成“劫财劫色劫器官的惯犯”,对此,赵先生“很受伤”。

导报记者看到,这篇说赵是“惯犯”的帖子中说,李小姐和赵先生是在公交车站认识的,通过飞信聊天半个月后,双方约在一咖啡厅见面。

李小姐说,她到咖啡厅时发现,赵先生已经把点好了的套餐置于桌子上。出于警觉,李小姐只抿了一口桌上的柠檬水。

一分钟过后,她感觉明显的眩晕,并且心跳加速,就假借上厕所离开。到了厕所,她腿开始明显发抖,浑身冒汗,就出门拦车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她的身体反应逐渐变大,脸明显发红,心跳加快,到家一个小时后,症状慢慢消失。

一个帖子 他成了“网络红人”

李小姐还在帖中说:“假设当时我是喝了一口水而不是仅仅抿一下,后果很可能是直接晕倒在桌上,那么接下来的事情,乐观的情况是劫财劫色勒索等,更严重的是被贩卖,再者是人体器官贩卖。”

要命的是,这个帖子,还把赵先生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全公布了,这也让他成为了网友的骚扰对象。

但是赵先生说,他是因为拓展业务的需要,才和从事环保业的李小姐联系的。他担心,客户在上网搜索自己资料的时候看到这篇帖子,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所以,他起诉李小姐和两家网站,要求对方在《海峡导报(微博)》等媒体第一版显著位置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终审判决 女子赔钱加道歉

虽然,在法庭上李小姐答辩说,发帖者并非她本人,是一“闺密女友”听她叙述后,帮忙发的帖子。但是,她又找不到所谓的“闺密女友”出庭作证。

法官最终判李小姐败诉。法官说,帖子当中叙述详细,部分内容还有隐私性,只有赵先生和李小姐两位约会者知情。可见,若非亲身经历者,听凭别人转述,不会如此详尽。而李小姐既不能证明发帖者是其“好友”,也不能证明帖子不是她发的。

因此,法官认定,她就是发帖人。终审判决认为,李小姐说赵先生是 “厦门惯犯”,又在帖中说他在柠檬水里下了“药”,却不能调查核实自己的陈述。此举确实使赵先生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赵先生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因此,判李小姐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在小鱼网和天涯社区上公开道歉,为赵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网站及时删帖,可以免责

对于小鱼网和天涯社区管理方的责任问题,赵先生认为,网站放任这些帖子传播,也是侵权,也要赔偿和道歉。

但是,小鱼网答辩说,在收到赵先生异议前,小鱼网没有义务将帖子删除,而且该帖不涉及色情、反动等内容,相反,如果内容属实,小鱼网是在保护网络用户的言论自由权。

天涯社区网站管理方也说,网站是开放性的,每天信息海量,不可能对所有帖子一一审核。

对此,法官认为,网站管理方在接到赵先生投诉后,及时删帖,就可以免责了。

法官说,如果网站管理方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本案当中,两家网站的管理方接到赵先生投诉后,都及时采取措施,对帖子里赵先生的姓名及电话号码进行屏蔽,直至删除整个帖子。(海峡导报(微博))
详情点击http://fj.qq.com/a/20120706/0000 ... 012&ptlang=2052
受害者和害人者可以转化。一场无聊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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