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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仅靠一纸条例难让科学施工敌得过政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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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6: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铁道部起草的《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其中明确要求,铁路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降低工程质量。

据了解,之所以如此强调,源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织开展了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高铁建设项目存在赶进度、抢工期、压缩工期现象等。

众所周知,其实类似这样的行为,并非一时的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存在的积弊。多年来,我们早已习惯类似“决战XX天”、“大干快上”、“提前一年完工”等响亮的词汇,甚至有的地方把压缩工期当做一种成绩和荣誉,仿佛严格按照工期是无能的表现。

很多人都听过一个经典案例,中国一家建筑公司参与国外某工程项目,按国内的习惯提前完成了任务,本以为会得到褒扬,结果没成想却被国外承包商罚款。理由很简单:施工工期应当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定下来的,提前完工,不是工程规划论证有问题,就是施工方没按照合同要求,总之,都是不合规矩的行为。

从国内外的不同反应不难看出,面对技术性很强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尊重科学规律、以工程师的观点为惟一参考依据,是我们与国外同行的巨大不同。此次铁道部出台意见,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我们应当予以肯定。不过话说回来,严禁抢工期、赶进度,过去我们也没有少提,为何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类似问题呢?

这说明,仅仅依靠一纸意见条例,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压缩工期的背后,看似是科学问题,实际还在于主管部门的政绩冲动。众所周知,工程项目是有些地方官员最为热衷的事情,这既是能力的体现,更是升迁的终南捷径。在这种状况下,单纯的工程技术,往往被贴上政治标签,在“献礼工程”、“重点工程”等等名号胁迫下,科学决策被长管意志所取代,质量安全让位于政治需要。

更为严重的是,面对这样的瞎指挥、乱决策,约束机制却严重缺位:压缩工期如何定性违规?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确责?很多地方,等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当年主政的干部早已调往他地,这都加大了追责的难度,更让很多干部有恃无恐,完全不把科学规划,质量安全当回事。正如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所指出的:“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

速度和质量,是一对矛盾体,盲目追求速度,必然意味着质量的下降。因此,若要杜绝压缩工期的积习,除了出台规定以示重视,更要细化要求,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在技术问题上不留模糊空间,有一说一;另外,对于追求工程速度的行为,不再报以正面评价,甚至对盲目压缩工期予以惩治,同时对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出现事故要追究到底,绝不姑息,让长官意志让位于科学论证,剔除工程建设项目的政治标签,还其以科学本质。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2/0625/c223228-18370889.html

领导的政绩观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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