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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新手一律不得上高速才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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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21: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hexun.com/2012-06-24/142768465.html
新手上高速确实太危险了

   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基层征集意见。修改意见稿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还包括一年内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等。(6月19日《扬子晚报》)

  很奇怪,这么重要的信息,不是由权威部门发布,而是由一家地方媒体来报道。并且,报道没有权威的信息来源,这不禁让我们怀疑,这很可能是一则试探舆论的手法。姑且如此,既然是试探舆论,不妨对这一拟出台的“措施”表达一点看法。

  这则征集意见稿,主要精神是加大违章的处罚力度。比如,遮挡车牌、闯红灯记分。交通违章确实需要用有效而严格的措施来实施管制,不然,一方面影响交通秩序,另一方面也难保行人以及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公众对这一点没有异议,比如,对此前出台的严惩醉驾的处罚措施,公众就表现出高度认同。

  至于对“新手”上高速必须“老手”陪,其实并不算新,类似的规定在1994年就曾出台过: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12个月内的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不过这一禁令在2004年被废止。现在公安部准备重启相关规定,自然是为了安全考虑。但是,由老手陪同是否就能杜绝安全事故,则是存疑的,我以为,这个口子不能开。要么,新手一年之内,一律不得上高速驾驶,要么,对驾照实行分级管理,符合哪个级别的,才能上高速。

  但是,对闯红灯是否应提高到扣6分,我以为这过于严苛了。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故意闯红灯的极少,在电子警察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森严执法环境下,闯红灯往往是不小心所致,诸如公交车挡住视野、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者过远)看不清红灯等。对于这类非故意性闯红灯,不能过分依赖“法制技术主义”。

  交通违章的处罚,也要贯彻权责相等的法则。当下,违章处罚的主体和处罚对象之间,处于严重的权责不对称状态,存在着不少不公平的现象。比如,网传特权车不受曝光的约束是否真实?信号灯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信号灯有没有在显著位置标示以提醒驾驶人员?一些地方的交警随意限速以达到钓鱼执法捞钱的目的,像这类行为有没有处罚?处罚能不能让公众信服?交通曝光信号装置的投资主体到底是谁?有没有公司化参与?公众与交管部门处于信息、权利不对称的状态,是不利于公众理解执法部门的行为甚至动机的。

  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应根据情况宽严相济,同时,更应该乘此次讨论修改意见稿的时机,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汽车文明的水平,公开一些被刻意遮蔽的信息,清理一些饱受诟病的“特权”,让执法规则透明化、合理化,执法行为规则化,执法理念人性化,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执法行为既合乎规则又顺应民意,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的秩序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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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21: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新手?驾照拿到一年不开车是新手还是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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