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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国内多地将适当调高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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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07: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先后召开听证会,近千名听证参加人直接参与听证。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请有关负责人梳理相关情况,解读热点问题。


  各地表示将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各地听证会的情况,听证参加人的主流意见是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但对各地电价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此外,还涉及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民意、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听证参加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针对“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各地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通过分表计量、增加第一档电量等方式酌情解决。关于免费电量操作问题,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要按照尽可能方便老百姓的原则,通过“先征后返”或“即收即退”等方式确保低收入群体免费电量发放到位;通过设置不同季节电量标准等办法解决季节差异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综观这次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决策过程,由于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过程的积极性,使各方面能够充分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政策制定的过程敢于面对质疑,乐于接受监督,勇于听取各种批评和不同意见,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价格决策的公开性、透明度。

  建机制 保基本 促公平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随着各地听证会的相继落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将从方案制订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标志着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能源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力,从饮食起居到视听交流,已经深入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往往伴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如何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价格改革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建机制”,就是建立了一种可以长期坚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价格制度。阶梯电价制度是价格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与以往电价调整按电量平均加价不同,基于我国现在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这一实际情况,阶梯电价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区分居民用电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电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调整居民电价水平的同时,通过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电价,同一省份不区分农村、城市划分电量需求分档,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免费用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出台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此次阶梯电价制度各地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大多是针对具体问题,对阶梯电价制度本身是赞同的,对“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的制度核心理念是支持的。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建立阶梯电价制度的探索,我们可以期待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领域更多地推行类似的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变高收入群体享受更多低电价福利的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也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据介绍,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火电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50%,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泽子孙的唯一选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还是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近年来,通过实行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来源:http://finance.chinanews.com/ny/2012/06-10/3951387.shtml

涨价不是不可以但各个相关部门必须将电力企业的真实运营成本明确行告诉公民,不能一边喊亏另一边电力企业的员工有享受着高工资及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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