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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宗教局反对捆绑寺庙道观上市 称伤害信众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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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7: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国家宗教局一司副司长表示,寺庙道观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活动需求的场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综观世界其他国家,从没有将宗教活动场所打包上市的先例。
  综合新华社电 针对一些地方热衷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利用寺庙道观搞旅游开发,甚至计划将寺庙道观捆绑上市的做法,国家宗教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做法侵害了宗教界合法权益、损害了宗教界形象,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感情。
  国家宗教局一司副司长刘威在5日召开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寺庙道观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活动需求的场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综观世界其他国家,从没有将宗教活动场所打包上市的先例。发展市场经济应该有边界,要符合社会的基本底线。
  据介绍,国家宗教局将会商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专门文件,明确政策界限,提出治理措施,进行指导督察。同时,还将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督促有关地方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给予门票优惠。
  ■ 措施
  被承包、烧天价香等乱象将被整治
  国家宗教局一司副司长刘威介绍,针对一些寺庙道观存在被承包、乱收费、烧天价香及假僧假道等问题,国家宗教局进行了认真调研。这些问题大都出现在没有依法登记的非宗教活动场所,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佛道教界蒙受不白之冤。
  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将被公布
  为了引导信教群众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国家宗教局将逐步把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向社会公布,同时逐步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建设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以便公众甄别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如有冒充僧人敛钱骗财,将有据可查。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对于利用宗教敛钱骗财等违法活动,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建议严惩“假僧假道”
  对于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管理之外、未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雇佣“假僧假道”搞宗教活动,国家宗教局将协调文物、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制止和取缔,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燃香活动,倡导推动文明敬香风气。
  针对道教宫观中卜卦、算命现象,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说:“这类现象主要是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一些场所聘用非道教教职人员身着道装,为游人香客卜卦算命,借机收取费用,对道教造成恶劣影响。”
  他呼吁严格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对违反规定从事宗教活动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在宗教活动场所挂牌明示,以区分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
  (新京报)

转自:http://finance.qq.com/a/20120606/001852.htm
评论:寺庙道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以掳钱为目的,尽失宗教传统,宗教传统文化的发扬不能过分依据市场经济,而首先应依据的是宗教本身的发展和其宗教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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