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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与两女车震遭围观 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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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黄志庆 发生在去年底的南海“车震门”案,曾酿成一死两伤的惨剧。姜某峰与卖淫女“车震”时被四名外来工围观,遂怒而开车撞人。昨日,南都记者获悉,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

  车震遭敲窗围观

  据法院查明,姜某峰现年32岁,是安徽省颍上县人,在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等几名工友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被同事劝离走开。

  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调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开车加速撞人

  据饶某回忆,他们离开姜某峰的汽车约20米后,汽车从他们身后开过来,超过他们后调头,又面向他们开来。“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四人。”“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

  饶某还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四个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间,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间,足够一辆车经过。

  “对方的车向我们迎面开着,根本没有往旁边开,姜某峰没有按喇叭或刹车。”

  卖淫女之一的毛某则称,姜某峰与几名年轻男人吵架后,还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人后到了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姜某峰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过了几分钟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辩称对方是抢劫

  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波赔偿了人民币33.04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不过后来他又说,他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姜的辩护律师也称,当时姜某峰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此外,姜某峰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news.sina.com.cn/s/2012-06-05/051924536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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