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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技术中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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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3-24 1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新手,现在有一个难题急待解决,望大家能帮帮忙,谢谢各位了,先!

谁对技术中介的法律地位,有独特的见解,或者有这方面的资料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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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4 1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话:技术中介服务

——访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研究员 李晋生

文 / 本刊记者 捷杰

什么是技术中介服务?

技术中介是由当事人以知识、技术、经验、信息手段,在不同主体之间提供技术交易中的居间经营服务。在中介服务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技术中介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相互转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增长结构,依靠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技研发、成果转移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重要媒介。技术中介机构是我国技术市场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 

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我国技术中介机构是随着技术贸易的需求、技术市场的兴起而产生的。它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最早由商品经济分工所派生,并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而发展、市场的有序竞争而壮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中介服务作为投机倒把被批判取缔,中介活动基本趋于停顿状态甚至几乎绝迹。改革开放以来,以 1980 年 8 月沈阳市率先自发成立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工作为标志,随后国家开放技术市场,推出了“放开、搞活、扶持、引导”的指导方针给予支持,促使技术中介机构、技术经营机构在许多地方迅速发展,出现了自上而下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生动局面。  

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早在 1985 年 1 月《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就明确:“经技术转让有关各方协商议定,促成技术商品交易的中介人(包括单位、个人)可以取得合理的报酬。” 1985 年 3 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开拓技术市场,疏通技术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要制定有关的法律和制度,保证买、卖、中介三方的合法权益”。 1987 年 6 月 23 日通过的《技术合同法》,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技术中介机构的合法地位,规范其中介行为:“应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1989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从技术中介机构组织、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至此技术中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后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公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又对技术中介机构,人员的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资格制度提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各省、市出台的地方科技法规和 1999 年“三法合一”制定的《合同法》也都对此做出了规范。

行业状况如何?

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为技术转化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科技、经贸、教育、军工、科协、工会等系统的,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技术服务咨询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开发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等,都得到行政力量的组织支持。一般地区和行业开办的技术中介机构都是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并直接组织下开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矿企业开办的技术中介、技术经营、技术咨询等机构也是由单位筹资兴建的。

据统计,全国技术中介机构由 80 年代数千家,发展到 2002 年 6.1 万家,从业人员近 111.65 万人,科技人员约占 51.25% 。技术中介已成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坚力量。近 10 年来,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以每年 10% ~ 20% 的速度递增, 2002 年达到 884.17 亿元,是 1990 年 75.09 亿元的 10 倍多,占全国研究开发经费( R&D )投入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例,分别由 1990 年的 60% 和 0.42% ,增长到 2002 年的 76.15% 和 0.86% 。其中技术中介服务功不可没。

主要类型是什么,有何区别?

按其工作内涵可分为公益性中介服务和经营性中介服务两种。

前者服务的内容属政府职能的延伸,是政府连接市场的桥梁,其大量的业务是非商业性、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由政府交办的公益服务工作,在技术市场中发挥信息集散、中介服务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其服务一般可获得政府的支持,声誉体现着政府形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科技行政部门工作重心将应集中到研究制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政务上来,而其繁杂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应逐步转交下放给具备条件的技术中介机构。可见此类工作今后会在中介机构中不断延伸。

后者业务的重心是经营,又称技术经纪。它是连接技术供需双方的纽带。处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调查、预测,项目咨询、论证,促使项目成交,并协助项目的完成和获取相应的佣金。  

最重要的行业特点是什么?

无论是公益类中介,还是经营性中介,一是技术中介起着媒介、协调、组织和促成的重要作用;二是技术中介属跨技术、经济两大领域,涉及自然科学理工农医多门类、多学科的技术服务、经营型行业;三是技术中介指向的是一种知识密集、附加值高和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的特殊形态的商品及持有人和需求人。

技术交易与物质商品交易相比,它不单纯是技术买卖的行为,而更重要的是实施技术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对技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也是对技术转化产品深入、细致、复杂的劳动过程,需要经历买卖双方的选择、共识、诚信、合作,直到双方的利益实现。技术中介应向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一般采取先付订金再提供服务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有效劳动、减少市场风险。

从业有什么资质要求?

技术中介直至交易成功的过程,有赖于具有一定知识、素质、能力的操业人员充当市场主体,他们应该是既具备丰富的科技、经济、法律、市场知识横向条件,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与技术中介相适应的职业能力纵向条件的 T 型复合类专业人才。技术中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中介职业,从其具有的技术性、贸易性、中介性、服务性特征看,从事技术中介工作仅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还不够,还需具有资格证和进行交易市场登记,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两证、两登记才应获得市场准入。

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认识问题不明确、不到位,相关立法、政策制定滞后,政府管理经验不足、扶持力度不够,全省技术中介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 工作尚未有效规范,指导、监管渠道不畅,统计管理、统计监督困难,缺乏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 机构经营理念陈旧,内部管理水平落后,规范性、自律性差,中介成功率低,短路现象屡见不鲜,机构生存困难,有些已兼作或改作其他;人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不高,实践经验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制约着中介功能的发挥、影响着中介机构的发展。

对行业的发展有何见解?

一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加强技术中介的市场准入和制度化管理。尽快制定、施行资质认证、资格认定、信誉等级评定的条件、标准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为机构和人员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创建有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快机构、组织的发展。各地应围绕当地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技术中介在市场中的资源配制作用,大力发展和壮大各类性质技术中介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组织,打破机构的部门所有和行业垄断,形成市场开放的多形式、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格局。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职业行为自律。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技术中介市场,通过对农民、农村、农业提供技术中介服务,引进技术与人才,传递技术信息,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中介推广服务,使农村技术中介市场向规范、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五是加强技术中介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同时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促进技术中介的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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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5-3-25 08: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liuhui262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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