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对此进行了解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这几年,几乎每一个税收话题,都会牵动着公众目光和网络神经。“雁过拔毛也不过如此”,“失业了还要交税,有没有道理?”……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需要缴个税的说法,也立即成为了一个网络热点,而这些网络留言,则真实反映了人们对“员工解聘税”的困惑和不满。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但在一定时期,社会财富蛋糕是一定的,税收切走的大,百姓获得的就少。税收,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百姓关注税收,实质上是对自身生活质量的关心。前段时间,有个“税负痛苦指数”的说法引起争议,一些专家认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宏观税负并不高,说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不管怎么计算,从这几年发展数据上可以看到,税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速,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税负程度。正因如此,“结构性减税”、“让利于民”,连续多年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所热议,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老百姓纳的税已经够多的了,我们税收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而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怎么给老百姓减税。”在减税的总基调下,“员工解聘税”是不是偏离了社会的减税呼唤?从人性化角度审视,对那些被解聘的相对弱势的员工收税,无异于伤口撒盐、雪上加霜,有失厚道。
公众之所以质疑“员工解聘税”,也与税收不透明有着密切关系。笔者注意到,在几大门户网站和微博上,人们最集中的疑问是“收那么多税干什么?”税收是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国家通过税收工具筹集收入,不仅是为了保证国家财力,更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于透明机制不足,许多人对税收去向不清楚,而从一些相关报道看,从前些年“审计风暴”揭开的黑洞看,大量税收用在了“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吃喝”上,用在了一些豪华办公楼、办公设施、各种名目的“公款追星”上,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救灾救济”等投入不足,已成为持续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显然,有关方面不能总是强调纳税人义务而漠视纳税人权利,当一些人觉得税收去向不明,感觉税收与公共服务不对称,就可能对税负产生抵触情绪,就要对“员工解聘税”说三道四。
“员工解聘税”,可能有一定的条文依据。但是,一个社会的税收制度,不能总是对普通居民“锱铢必究”,而应以人为本,多一些人性关怀,能减免的尽量减免。重申税收价值,多替纳税人着想,让税收有益于增进百姓福祉,减轻百姓负担,让纳税人获得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税收才能更为合理,人们才能心甘情愿地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