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40|回复: 0

[【社会视角】] 没死不算工伤 公权的傲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7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没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6日《长江日报》)
  “连轴”工作12小时突发疾病,因为没死,因为该单位一字一句地规定了“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所以不算工伤。细细推敲,不难发现此间谬误重重,用人单位的私自规定以及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冷漠,都令人不寒而栗。
  “没死不算工伤”的潜台词是死了才算工伤,如此说来,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更像是死亡赔偿。翻开《工伤保险条例》白纸黑字规定说道,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更不用说张志娟从事的还是服务工作,还超时超负荷地工作,显然符合工伤标准,理应得到赔偿。
  听来听去,傲慢的一句“没死不算工伤”透露的是一种对生命的蔑视以及公权的傲慢与偏见。与类似相关的事件,总能看到以临时工等方式搪塞了之,最终不了了之地将劳动者的权益彻彻底底地侵蚀完。何况作为“城市美容师”的张志娟,她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已经被侵犯。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对员工的待遇,绝对只是劳动者遭遇侵权的沧海一粟,只是众多案子中的个案。避免遭遇侵权,不仅需要劳动者自己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需要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杜绝胡乱的维权规定,最终让劳动者穿小鞋。

http://www.morningpost.com.cn/si ... -05-16/388818.shtml
弱势群体的悲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4 02:16 , Processed in 0.12537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