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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大同发现民国十年“妓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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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09: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xrb.com/sxwb/aban/06/1428360.html
时间:2012-05-04 02:5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这份申请证书长29厘米、宽20厘米,分左右两个部分。

    今天,大同市民孙先生给本报拨打热线称,他近日从乡下淘得一张民国十年北平20岁女子马某某因贫自愿为娼的“妓女证”,上面从业者照片、手印及保人、服务场所等内容一应俱全。

  今天上午,记者在孙先生家见到了这张已经发黄了的证件,该证书是一张印刷好的格式化繁体字证书,长29厘米、宽20厘米。

  这张证书分为左右两部分。右半部分最右边印着“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中间是一个表格,分别是姓名、年龄、籍贯、为娼原因、有无丈夫、是否自愿等栏目;左边上面写有“谨呈北平市警察局转呈北平市政府”,下面则是从业者照片及本人的红色指纹印记。证书的左半部分是一份由铺保人具保的保证书,上面写有“具保证证书人丁某某兹保得妓女马某某,原在本市红艳楼乐户从业,于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及一切章则,如有违犯命令及一切不法行为时,由保证人负完全责任,具保证书是实”的字样。左边上方是中华民国警察署的方形印章,下边是铺保人、被保人的签字及乐户(注:乐户是民国时期对妓院的别称)的红色印章。时间显示为“民国十年四月七日”。

  孙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到广灵乡下,发现了这张“妓女证”,感觉怪有意思的,就买下了,“这是那个时代的产物,至少可以见证一段历史。”

推荐理由:各有各的行规,所谓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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