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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医生教师将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事业单位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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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0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貌似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原帖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4/26/c_123037948.htm



今后,医生、教师将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其权益。这是昨天(25日)北京市人社局在全市开展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中透露的。

  今年,本市将抓好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教师、医生这样的职业今后将必须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具体来说,要以事业单位和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依法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并大力推进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以及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参保工作,确保全市扩面指标的完成。与此同时本市还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的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按照过去的政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由于部分事业单位的性质模糊,所以一些事业单位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而《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因此,教师、医生这样的职业今后都属于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据介绍,今年本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273元/月,人均月伤残津贴达到27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增加150元/月,人均月抚恤金达到1582元,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31.83万家用人单位,869.2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今年本市还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可以在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到今年3月底,各区县共选送1183名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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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不影响工伤认定

  对于近期本市有医护人员由于医疗纠纷等问题被刺伤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表示,本市正在推动包括医院、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职工发生工伤问题时其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工伤认定不会介入医患纠纷等问题。

  因此,只要这些参加工伤保险的医护人员是在工作时间内被刺伤的,基本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后,首先需鉴定伤情等级,同时获得相应的补助金。随后其发生治疗费用,都将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100%报销。

  另外,目前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本市已将地铁、火车等事故都纳入进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或者地铁、火车等事故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事故伤害后基本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不仅如此,本市对于上下班时间的认定,也采取了较为宽泛、有利于参保者的规定,即加班后回家时也被界定为上下班的时间。而回家路线也可以灵活掌握,可以考虑路线、目的、天气等综合因素,只要申请者提出合理解释即可。

  据了解,只要申请者提供充足材料,有关部门通常60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工伤认定。

  截至一季度末,本市市、区两级公务员均已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并完成了参保手续。(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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