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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清华法学博士依法维权的“收支”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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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0: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底,因老家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致信潍坊市长,而后这封公开信在网上广泛流传。今年3月,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决定的裁决被国务院撤销。但此时,被拆掉的老屋所在地,超过20层的在建高楼已经矗立。(4月24日《京华时报》)

  清华法学博士之前与地方强拆行为的“战斗”曾引起广泛关注。尽管由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这样的特殊身份获得舆论格外关注和支持,但依然没有改变自家房屋被强拆的命运。如今,这份盖着国务院大印的行政复议裁决书,终于让这位法学博士以及类似的中国拆迁户们看到了一线曙光。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起已经实施,相关部门也三令五申禁止强拆,但依然难以有效遏制强拆,拆迁悲剧至今没有停止。清华博士的努力,促使国务院法制办推翻了山东省政府认为征地合法的决定,显然,省政府裁决被撤销对于频繁上演的强拆、“血拆”事件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诚如律师所言,“从未遇到过国务院裁定撤销省级政府决定的案例”。这一纸行政复议裁决书,一方面让公众看到了今后维权的新路径——在地方维权无门的情况下,至少还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另一方面,山东省政府裁决被撤销,警示所有地方政府慎重对待公民提出的关于拆迁问题的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公民维权除了求助媒体、求助司法外,还可以向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求助。如果省级政府做不到公正裁决,就有可能被国务院有关部门纠错。而国务院一旦纠错,就会让省级政府很没有面子,让省级政府的裁决显得草率。更重要的是,省府裁决被撤销显示出中央对待强拆的一种坚定态度。

  从立法遏制强拆到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可以说,中央对待强拆的态度是一贯的,是鲜明的。笔者以为,国务院法制办撤销山东省府的裁决,不只是因为山东省的裁决“主要事实的审查存在遗漏”,而且也是想告诉所有的地方政府,每一级政府都有责任杜绝拆迁悲剧,都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相关权益。

  然而,无论是从法学博士的维权经过来看,还是从法制办的回复情况来看,让人遗憾的事情还有不少。尽管山东省政府裁决被撤销,但国务院法制办并没有回答山东省政府究竟遗漏了哪些主要事实,更没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如果法制办的裁决书表述更具体,相信对山东省政府重新处理更有指导性,对公众也能起到普法作用。

  而且,山东省政府裁决被撤销,即使重新处理时公平公正,也无法让已经被拆掉的房屋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尽管公民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是维权的一个可行路径,但却是在事后,而不是在房屋被强拆之前。如今,房屋已经被拆,高楼已经矗立,地方政府重新处理并不着急,而拆迁户显然等不起。

  更重要的是,虽然省政府裁决被撤销让这位法学博士和中国的拆迁户们看到了一线希望,但从这位法学博士的维权经过来看,拆迁户们的维权之路太曲折,维权成本太高,而效果却很不理想,这让人对拆迁户们未来的权益保障产生无限忧虑。这是因为,不是每个拆迁户都有机会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都能收到想要的效果。

  从报道来看,这位法学博士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在致信潍坊市长之前,这位法学博士几乎走遍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仍然难以阻止房屋被强拆;后来又提起五起诉讼,四起官司“石沉大海”。无疑,维权成本之高、效果之差,让人难以接受。法学博士尚且如此,那些维权知识欠缺、维权路径不畅的老百姓,维权成本和结果可想而知。    作者:冯海宁



原址:http://pinglun.youth.cn/wztt/201204/t20120425_2161430.htm

园地本版相关链接: 徐明轩:法学博士为何不能依法要回老宅

“法学博士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但“仍然难以阻止房屋被强拆”。
这就是天朝的“法制”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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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目前的中央政府已经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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