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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穗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 需按差价80%缴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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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3: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穗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 需按差价80%缴纳土地收益
新规5月实施,适用于2007年12月18日后所购经适房,公有住房扣除原购房款及有关税费增

摘要: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联合发布《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目的是“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行为,加强有关收益分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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