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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东莞老虎机负责人"月薪"超21万 店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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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店家参与利润分成,月获利3000元至5000元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现场 东莞时报记者 邓志高 摄

摆放老虎机牟取的是惊人暴利,几乎无人不知。然而,暴利究竟达到何种程度,却鲜为人知。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个老虎机犯罪集团的6名成员进行宣判,披露了老虎机摆放团伙非法攫取财富的过程。这个曾藏匿于大岭山镇的摆放老虎机团伙,仅仅在2011年4月份,非法获利达420万元,主管的“月薪”竟然超过21万元。

法院以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分别对6名成员判刑并处罚金。

团伙成员分工精细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陈某军、杜某林、文某斌、解某涛、马某炬、周某峰先后加入以邝某军(另案处理)为首的老虎机摆放团伙,在大岭山镇多个村摆放老虎机。

为了方便管理和最大限度攫取非法利益,邝某军将团伙成员分为A、B、C、D、E、F共6个小组,按照大岭山镇的行政区划,还确定了各小组摆放老虎机的业务区域。团伙分工十分精细,设置了主管、会计、组长、仓管、机修、查分、看机等职务,等级森严管理严格,并制定了规章制度。该团伙中,陈某军、杜某林为主管。

在分配非法所得方面,则根据团伙成员地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基本工资+租房补贴+提成”的方式。警方缴获的该团伙工资单、结算单,暴露了这个老虎机赌博集团的惊人暴利。根据缴获的单据统计,仅2011年4月份,该老虎机赌博团伙非法获利高达420.7万余元,参与经营、管理老虎机的人员多达130余人,发放给集团成员“工资”总计约96万余元。

4月份的工资记载,陈某军为137415元,杜某林为213558元,文某斌为31809元,解某涛为5968元。截至2011年6月初,该团伙在大岭山镇南区华兴便利店等多处地点共摆放老虎机1049台。

店主参与利润分成

正是由于摆放老虎机的团伙给予店主丰厚回报,才导致不少店主敢于甚至乐于摆放老虎机。一名曾摆放过老虎机的店主告诉记者,如果店里摆放2台老虎机,每个月可以得到固定的1000元租金。此外,再加上5%的营业额提成,每个月可以赚三千到五千块。

据了解,为保证老虎机的顺利运营,该团伙许诺以“月租+提成”的方式,给予配合摆放老虎机店铺的店主。还承诺被查处时处以的罚款,由团伙成员顶替店主接受行政拘留等处罚。

2011年5月底,大岭山镇接连发生2起恶性伤害案。起因均为“出租”店面摆放老虎机的店主与赌客发生纠纷,事后该老虎机团伙的相关成员将赌客“教训”了一番。2011年6月6日,公安机关一举捣毁邝某军领导的该老虎机赌博团伙。

法院认为,陈某军等6人共同参与以邝某军为首的老虎机赌博犯罪,形成了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经法院判决, 陈某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处罚金30万元;杜某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5万元;文某斌,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8万元。其他成员分获相关刑罚。

(东莞时报)
http://gd.qq.com/a/20120401/000025.htm

据说最近人大有人提出嫖要合法化,说不定哪天赌也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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