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02|回复: 0

[【社会视角】] 沈阳繁华商业区某商场曝光惯偷照片引争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3 09: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沈阳市繁华商业区太原街将惯偷的照片、姓名贴在警示板上,以警示消费者。此举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记者了解到,近日,在太原街一大商场出入口,赫然摆放着两个印有经常出没太原街商场惯偷照片的警示板,照片下方还公布了惯偷的姓名、年龄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并醒目地写着“严防小偷(嫌疑人)”。

据商场附近摊位主介绍,警示板大概摆放了三四天,“每天看的人很多”,从22日起就没再看到。据悉,该警示板是由负责太原街的太原街警务区刑侦中队放置和撤下的。

记者之前看到,警示板上共“公示”20人,最大的50岁,最小的22岁,其中两名是女性。这些人均为团伙作案,两三个人一组,有的人专门掏包;有的人挺着大肚子假装怀孕,伺机被撞倒后讹人。

该商业区的清洁员刘阿姨介绍,太原街偷窃现象十分严重,偷窃者以年轻人为主,其中不乏漂亮的女性,一般是以掏包为主,两个人以上协同作案。“摆放警示板这段时间,太原街的偷窃状况确实得到了改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说:“小偷猖獗,很多盗窃金额又不够处罚条例,所以采取了公示照片的措施,以提醒行人注意。”

22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太原街曝光惯偷照片的商场门前,看到警示板已经被撤下。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对商场做法有不少支持者,但总体反对者居多。

碰撞

反对者:是对人身权利的侵犯

小偷固然应该受到法律严惩,但公布照片有损其人格。小偷也是人,不应受到侮辱。曝光只能起到预防作用,未见得有实效。

大学教师 战涛

公开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与现代法治理念是相违背的,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此做法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歧视。

律师 张功涵

支持者:对惯偷是一种震慑

如果对屡教不改的惯偷,依然以教育为主,无异于放虎归山。给惯偷迎头一击,可以让他们打消继续为恶的念头,同时对那些有偷窃想法的人也是一种震慑。

媒体人 邹德胜

现在很多小偷都没达到法定年龄,惩罚起来有难度。这些小偷屡教不改,所以商场才出此下策。呼吁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对惯偷加大打击力度。

来源: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23/13397210_0.shtml

没有经过人文精神熏陶的民族,讲人权、讲尊严何其之难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9-29 11:36 , Processed in 0.115026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