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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公维金用在哪将可上网查询 收支明细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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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2012-03-17 09:55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运军)每个小区的维修金怎么管怎么花,物业公共部分收益收支如何,今后业主可在网上随时查询。市建设与管理局最新发出一份有关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严格执行。

  按照《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小区专项维修金使用明细、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支出(以下简称“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应在物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半年。但怎么公示,具体如何操作,不公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并没有明确规定。

  每年1月及7月上传半年明细

  按照最新出台的公示制度,各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应每半年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细,以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小区宣传栏、楼道梯道口等)公示十日以上,业主委员会可授权委托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处办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处应将公示情况和公示内容存档,供业主查阅。换句话说,有关方面应于每年七月公示(并扫描上传)当年一至六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每年一月公示(并扫描上传)上年度七月至十二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未公示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服务处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的公示制度;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上述公示制度主动公示。因业主委员会的原因,无法扫描上传的,应附上情况说明。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物业处表示,今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或情况说明的,将被计入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因业主委员会的原因不履行公示制度的,街道办事处应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在小区内公告全体业主。

  本月底前上传去年下半年明细

  建设部门要求,各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本月31日前将去年7月至12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扫描并上传至市建设与管理局管理端,市建设与管理局将及时把这些信息在网站(www.xmjs.gov.cn)公示半年,公示期满后转入历史数据库供业主随时查询。具体上传操作方式可登录“厦门市物业管理系统”查看服务指南。

[责任编辑:李奕佳  来源:厦门日报 ]
http://news.xmnn.cn/xmxw/201203/t20120317_2223349.htm

明细公开透明,才是对业主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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