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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国家工商总局:预付款网购行为不得设置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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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4: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团购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屡峥不鲜,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着力规范网购经营行为,强调预付款网购行为不得设置退款限制。

  很多人在团购过程中都曾遭遇消费欺诈、以次充好、退款难等种种问题,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网上团购了一个ktv的券,老是打电话他不接,后来我们才知道这个店提前就搬了我们也不知道,就感觉挺受伤的吧。”

  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近年来针对团购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监管亟待加强。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针对反映最为强烈的“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问题,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意见》同时要求要严把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对违法经营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杨洪丰:“要解决产品质量及虚假宣传问题,首先我们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另外从合同管理上,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签订网站进入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团购交易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责任推诿。”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3/16/c_111665645.htm


网购行为应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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