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58|回复: 0

[【奇闻轶事】] 男子发帖责交警不作为 算公然侮辱他人被拘9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6 14: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去年11月,网友“安东一怪”在网上发表了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随后被江苏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羊城晚报讯 去年11月网友“安东一怪”在淮水安澜论坛上发表了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随后被江苏省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该网友因不服公安部门的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23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方卜延兵(网友“安东一怪”)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被告方是涟水县公安局。原被告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拘留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方涟水县公安局当庭宣读了7份证据,包括涉案登记表、传唤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传唤家属证明书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办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原告卜延兵则表示,“涟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其中第三款情形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而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涟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是同一部门的下属单位,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

第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被告方认定卜延兵所发的帖子内容(如“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你们除了违章罚款以外,能不能做点人事呢?”)公开侮辱了涟水县交巡警大队的官员们,引来众多网友浏览,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属于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

原告卜延兵表示:“自己的帖子中并未提及具体的个人,也无具体受害人,并不能构成公开侮辱他人罪”。庭审结束后,卜延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我发帖的目的是好的,是要监督涟水县交巡警大队,在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他人性;在客观上,我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由于此类案件在淮安没有先例,审判长并未当庭宣判,宣告择日判决。

http://news.163.com/12/0226/01/7R5BV9BG00011229.html

发贴有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1 19:36 , Processed in 0.10261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