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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兑奖后的“邮资幸运封”不能邮寄遭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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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7: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网2月24日讯(记者 郭蓓) 近日,网上一则“告所有遭遇扣号幸运封违法禁用之害的同胞们倡议书”及此帖作者草拟的“诉状”,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

  “原告”、南京市民陈某2008年以来长期使用中国邮政邮资幸运封,由于有兑奖号码,购买邮资幸运封兑奖号中奖后,工作人员便把兑奖号剪下,幸运封交还消费者直接使用。谁料今年一月,陈某在南京长江大桥邮政支局办理邮寄业务时,工作人员因信封不完整,拒绝陈某使用兑奖号被沿剪切线剪下的邮资幸运封。导致陈某所购的邮资幸运封无法使用,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诉状”中,陈某表示:消费者有依法购买邮资幸运封用于邮寄的权力。且幸运封封面上已清楚写明:邮资已含挂号资费,请按给据邮件交寄。而并未标注“兑奖号被邮政部门沿剪切线剪下的邮资幸运封不得使用”的说明。

  不少网友认为,“邮资幸运封”承担的绝非彩票功能,不能因为有中奖效用而抹煞了其正常的邮寄功用。网友“小兰”看完此贴表示:邮资幸运封的作用等价于邮票邮资,而中奖的设立只是推销幸运封,不能因有中奖功能而摒弃了其邮政载体。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网友“小兰”魏先生。魏先生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半年前,他前往南京光华门邮局办理邮寄功能便遇到此事,工作人员以信封不完整而拒绝魏先生使用该种已兑过奖的邮票。

  看到网友和自己有同样的遭遇,魏先生气愤地表示:因撕下兑奖号,导致信封破损进而报废,是一种强盗逻辑。“作为消费者,这样的状况让我们无法不怀疑邮政部门发行幸运封的动机”,采访中魏先生说,邮政部门没权利剥夺信封用来寄信这一主要功用。

  “退一万步说,既便幸运封已兑奖了,也该有中奖细则提示吧”,作为消费者的魏先生,再一次表示很无奈。


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2/02/23/012781657.shtml
邮局的做法,不但违反邮政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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