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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3月起收寄快件须当面验视 业内疑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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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7: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自从2月初,广东省“邮包炸弹”案件发生后,快递安全问题持续受到关注,关于快递实名制、快递开箱验收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北京邮政局昨日(17日)发布《关于实行验视盖章制度的通知》要求,直指快递安全问题。

根据北京邮政局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必须当面验视交寄物品并加盖一个叫做验视章的印章。而快递企业应统一规定验视章在详情单上的加盖位置,确保快件寄递全程可查,而在快递员离职时则要将验视章收回。

通知还明确了快递企业“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为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快件揽收业务人员为制度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不过实际上,在2008年开始执行的《快递服务》标准里就对快递员接收快件时验货有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应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但并未能100%做到,这一次的通知,最大的改进可能就是加了一个印章的环节。

对于这样的通知要求,消费者方面表现比较矛盾,一方面对于快递爆炸案例确实较为担心,支持快递公司提高安全性。但是如果是每件物品都要开箱验视的话会带来不便,如果是寄送比较隐私的物品,让人看见不太合适。

快递企业业内人士表示,快递业务员并没有识别复杂危险品、爆炸品的能力,快递公司要执行“谁收寄,谁负责”有些力不从心,而且这个强制规定执行成本很高,如果是所有快递都要开箱验视,会非常耗时,现在的快递公司都将面临亏损。最后可能会流于形式,不验收直接盖章。

北京邮政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安全检查和抽查力度,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和不按规定使用验视章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但具体的处罚措施并未透露。

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考虑应该引入像机场、火车站一样的安检系统,通过科技手段降低危险程度,提高安全性。

http://news.qq.com/a/20120218/000844.htm
诚然,快递行业要加强管理,但使之走向规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慢慢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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