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13|回复: 0

[【其它】] 重庆规定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将被注销资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4 12: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如此吧
http://news.sina.com.cn/c/2012-02-04/111323881291.shtml
  中广网重庆2月4日消息(记者刘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刚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其行政执法资格将被注销。

  这个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执法管理的相对人,滥用职权,乱管乱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政执法资格将被注销,同时还要吊销执法证件,吊销以后不得重新申领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还规定了行政执法资格废除终身制,执法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以后必须参加考试,合格以后才能确认执法资格。如果年度考核不称职,没有参加执法培训或者是培训不合格将被暂扣执法证件,暂扣其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这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的专家和重庆市的市民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些专家认为办法在两个方面有突破:一是对粗暴执法者惩罚的确定性办法审议通过对粗暴执法提出的处理意见为注销执法资格,明确提出了针对严格后果的一个层级地位,操作性更强。第二是将之前相对处罚粗暴执法者的部门文件变成了规范性的地方性法规,它的级别更高,权威性更强。一些市民就认为粗暴执法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与这些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绩考核有一定的关联,重庆出台的这个规定有望实现上级问责到制度问责的一个渐进式的转变,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做了一些制度性的探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3 19:21 , Processed in 0.12129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