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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中关村商贩卖盗版微软软件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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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2/0109/16/7NBFBCS500011229.html


本报讯 中关村商贩商某未经微软公司的著作权授权,在中关村地区销售大量盗版的微软系统光盘。日前海淀检察院以商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提起公诉,商某可能将数罪并罚。

据检方指控,从2008年起,商某从深圳的赵某处买进盗版微软系统光盘、包装和商标标识,在其位于海淀区大河庄园自己的办公地点和仓库进行简单的包装用于销售。其间,商某的妻子还曾经注册过专门销售盗版光盘的淘宝网店,但最终因为经营内容非法而被关闭。

商某于2011年在销售盗版微软电脑系统光盘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办公地点和仓库起获共计4000多张价值20多万元人民币的盗版微软系统光盘。经鉴定,上述计算机软件均属于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且非法使用微软公司注册商标软件,且均系非法复制的侵权产品。

同时,民警在商某的车内起获了用于非法制作的假冒微软商标标识共计36万件。经微软公司鉴定,上述商标标识均系未经微软公司授权,非法制作的侵犯微软公司注册商标的标签。


商某抱着能够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自己交代迄今为止已经收到货款12万,仍有6万尚未结清。有一些贩卖电脑的公司,从商某处购买盗版系统光盘,作为卖给客户电脑的赠品。而许多购买电脑的客户,就这样无辜地成为购买盗版系统软件的牺牲品。

检察官介绍,根据《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发行行为包括零售等活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享有著作权。综上,商某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商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还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盗版贩子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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