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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谁可以发布“×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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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3: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一则新闻:今天上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和新闻机构检察日报社发起编制的《法治影响生活·201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下简称“蓝皮书”)举行发布会。

  蓝皮书指出,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治化轨道,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法治蓝皮书收录了民主篇、倡廉篇、热词篇、网络篇、公益篇、舆论监督篇等12个篇章,从不同角度记录了2011年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


  谁可以发布蓝皮书呢?百度一下,网上大概的解释是:

  
政府、议会等公开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外交等重大问题的文件,封面为白色所以叫白皮书。由于内容或习惯不同也会用其它颜色,如蓝皮书等。白皮书,是由官方制定发布的阐明及执行的规范报告。蓝皮书,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综合研究报告。

  现在大量研究机构借用“皮书”带有的权威含义,给一些研究报告冠以“皮书”之名。这些“皮书”出自专家学者或科研院校专业人员,发表对现实或未来政治、经济、社会某一方面理解和认知,其看法和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看来,能够发表“皮书”的,一是政府,二是研究机构。而《法治影响生活·201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却是由检察日报社发起编制的。

  这么一项严肃的东西,新闻媒体可以编制,其他部门和机构可不可以也来编制一套呢?如果可以,个人可不可以发布一个“皮书”?

  这样一种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东西,可以随便由一个部门或机构来制作发布,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是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实现“有法可依”,还是说明我们的社会还很乱,许多事情还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这个所谓的“中国法治蓝皮书”的炮制本身已具有现身说法似的讽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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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8: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katong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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