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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哈尔滨市袭警案件逐年上升 绝大对数为一线执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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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8: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12月22日讯(记者 岳云雪)本网在21日报道了《手持砍刀暴力袭警抢夺扣押车辆 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年初至今,哈市共发生22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和袭警的案件,造成10名交警不同程度受到人身伤害,袭警案件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年初至今,哈市共发生22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和袭警的案件,造成10名交警不同程度受到人身伤害,共刑事拘留袭警犯罪份子拘留7人,逮捕4人,起诉2人;共行政拘留3人,袭警案件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统计,2009年全年发生执法交警遇袭案件8起,2010年发生15起,同比2009年大幅上升。受侵害民警相对集中,绝大对数是一线执法交警。袭警行为方式复杂多样,可以分为暴力攻击型、酗酒滋事型、煽动教唆型和挑战权威型。

  据交警部门介绍,早期抗法者多是采取辱骂的方式,而近年来的相关案例中,暴力袭警者大都演变为持凶器打人或者拳脚相加,甚至是群殴。交警部门分析,抗法者幻想着“法不责众”。在个体个例中抗法,后果抗法者自己很清楚。而在群体性事件中抗法,抗法者则因为人多势众,胆大妄为。

  几位市民及驾驶员提及相关问题时,比较统一的回答是:“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好,怎么能保护市民。”多数受访者表示如果暴力袭警的事件频发,肯定会降低自己的安全感。

  哈尔滨市远东律师事务师资深律师牟驰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法律上来提供保障。据了解,2010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全局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对于类似机动车驾驶人锁闭车门逃避检查、不出示证件及辱骂、撕扯交警等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予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公务遇阻碍或受到不法侵害等情况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警械进行驱逐、制服。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应对袭警事件中应对培训,在提高化解矛盾和危机能力的同时,要求执勤交警在执勤执法当中,配备“单警装备” 以应对不法侵害。
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1/12/22/053598274.shtml
警察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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