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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东修订见义勇为条例 诬告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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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南方日报》报道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当下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这让人深思中国道德与法律的缺失。17日,由中国好人网、广东省文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网、华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搀扶老人的道德与法”在华师开讲。来自金华和武汉的两位“彭宇案”当事人来穗现身说法,直言只有还原事实真相,由法律主持正义,才能真正保护见义勇为者。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在会上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为鼓励见义勇为,此前,深圳已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条例一出,民众拍手叫好。

  与会专家指出,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者虽有鼓励作用,但受限为地方性法规,其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http://news.qianlong.com/28874/2011/12/19/2821@7580475.htm
诬告不被问责即是鼓励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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