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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浙江日报:谁该为交通事故中逝去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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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2: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2-16/3537115.shtml

  2011年即将过去,2012年就要到来。可是却有数以万计的生命,在2011的车轮之下逝去,再也看不到太阳,再也看不到新年。

  就在写这篇文章时,又一个令人心痛不已的消息传来。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又发生一起特大事故。一辆校车为躲避电动车翻入河中,造成15人死亡。又是校车,又是孩子,十几朵鲜花瞬间凋零,十几个家庭痛不欲生。撕心裂肺的场面,我们在千里之外都可以想象。

  据《南方都市报》12月12日报道,截至10月23日,今年全国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971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234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19起。接二连三的特大事故,令走在路上和坐在车上的人们胆战心惊,生怕厄运降到自己头上。最应该安全的地方,却最不安全,真的让人防不胜防。

  比如校车,本来应该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可是不知为何,事故频发。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7名初中生死亡、5人受伤。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发生车祸,造成包括19名幼儿在内的21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

  再如动车,全都是最先进的科技和管理。可是7月23日晚上,却在温州发生两车相撞,直接造成40人死亡、210人受伤。据说每个死者已经得到91.5万元的赔偿,但这有什么用呢?别说91.5万元,就是915万元,能为父母买回儿女吗?能为夫妻买回伴侣吗?

  还有假期出行的噩梦,最近似乎但凡假期,都有撞车、沉船等恶性事故发生。仅10月7日这一天,我们知道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有两起。当天早晨6时,河南省一辆核载8人、实载11人的面包车沿省道333线行驶至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时,与空载大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当日16时,河北省唐山市一辆核载53人、实载55人的大客车,在天津市境内滨保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小轿车刮蹭后侧翻,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

  除此之外,在我们每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也经常有交通事故致死人命的事情发生。我认识的一个老干部,早晨出去散步,就再也没有回来。一辆渣土车,把他拦腰压断。还有一个小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工程车撞翻在地,失去了花季生命。这样的场景,一次次地挑战着我们的神经。

  这么多的交通事故,谁该为那些逝去的生命担责?每次事故发生以后,除了抢救,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开车的司机和车主问责,为什么超载?为什么超速?为什么醉酒开车?为什么疲劳驾驶?为什么车有毛病还要开?为什么为了赚钱就啥也不顾?

  而无论经法院判决还是自行调解,最后都是两种结果:一是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罚;二是受害方得到经济赔偿。经过这样的处理之后,事故就算得到了平息和解决。该开车的仍然开车,该赚钱的仍然赚钱,该当官的仍然当官,该出事的仍然出事。然后再一次震惊、愤怒,再一次抢救、追究、处理,再一次冷却、淡化,而后又再一次发生,再一次震惊。就这样案复一案,年复一年,去年撞死几万人,今年仍然撞死几万人。

  为什么交通事故会屡屡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处理这些事故的时候,只看到了表面因素,而没看到背后因素;只注意了个人因素,而忽视了管理因素;只追究了后果因素,而放任了行为因素;只强调了个性因素,而回避了共性因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教授高万云曾说:“这些事故的绝大部分原因,都是人为因素。表面上看起来,几乎每一起事故的原因,都是超速、超载等偶然因素。但透过事故的表象去看,每起事故又都存在着必然因素,实际上则表现出了一些部门在管理方面的缺位。比如说大客车,车是掌握在驾驶员手中,那么客运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驾驶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超速、超载,是否存在收入不合理的因素?从管理的层面上来说,政府管理部门的确应该说声‘对不起’。”

  然而,无论发生多大的交通事故,却很少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站出来对受害人说声“对不起”,更没有人因此引咎辞职以承担责任。甚至有些地方把交通事故的数字和伤亡情况当作“绝密”,瞒报少报,以树立本地区的“良好形象”。

  而正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没有与当地政府的政绩相挂钩,所以大多的交通事故处理,都是就案说案、就事说事、就人说人、就钱说钱,没有追责到底,没有触及根本。面对那些丧失在车轮下的生命,我们必须再度审视和反思交通管理,并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一,理念要到位。很多的地方,一年没有开过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很多的地方官员,一年没有过问过一次交通安全管理。没出事时不在意,出了事也不着急。没有真正把人民的生命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没有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还有很多坐车和走路的人,完全把自己的安全交给开车的司机。明明知道超载,仍然要上;明明看到红灯,仍然要闯。

  其二,管理要到位。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惯”出来的。比如一个司机,一年中有过100次违章,其中80次都没有被交管部门发现。其余被发现的20起,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于是他的胆子,就逐渐大了起来。直到有一天酿成惨剧,才有人站出来揭他的老底。另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以罚代法、以罚代管。违了章,出了格,交钱就可以万事大吉。

  其三,保障要到位。一是车辆的保障,任何一个司机,都可以拒绝开病车上路。二是道路、桥梁及其设施的保障,路破了就要补,桥坏了就要修,设施不齐全就要装配。三是运营公平的保障,因为一些路段的过路费和过桥费收的太多太滥,致使一些运输车辆,不改装就不赚钱,不超载就不赚钱。司机和车主的生存不能保障,所以只能铤而走险。四是管理的人力、物力和设备要保障,不留任何死角和漏洞。

  其四,问责要到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间接责任,既要追究主观责任,又要追究客观责任;既要追究车辆责任,又要追究环境责任;既要追究部门责任,又要追究政府责任。任何时候,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是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明确的交通安全考核机制和交通责任追究机制,让每一个因交通丧生的人都不能白白逝去,让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人真正为其担起根本性的责任。(汪金友)

确实需要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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