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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尝试网络视频审理案件 首次通过QQ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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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1: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QQ判决离婚

  北京尝试网络视频审案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获悉,一起引来媒体关注的北京法院尝试网络视频审案,首次通过QQ判决离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为杜绝虚假离婚事件,离婚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要亲自出庭。是什么原因让法院决定借用网络视频技术审离婚案呢?

  据了解,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它是北京怀柔法院利用这个网络视频便民审案的第一案。原告是丈夫,家住北京的袁先生,而被告是妻子王女士。王女士在与袁先生发生矛盾后,回了老家,她的老家远在1000公里之外的内蒙古乌兰察布,袁先生提出离婚之后,法官联系王女士,结果王女士拒绝出庭,原因有三个,本身她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合远途劳顿,另外她说她没有能力支付路费,还有就是担心来京后会受到袁先生的阻拦,无法再返回老家,所以法院在两难境地之下,就选择了借用网络视频技术审离婚案的新方式。

  与以往庭审不一样的是,法官还是端坐审判席,原告袁先生他也是到庭参加诉讼,但是被告位置上是一台46英寸的显示器,可以在视频中清晰的看到被告王女士,王女士当时坐在乌兰察布一家网吧的电脑屏幕前,依托视频设备看到法庭的全景。庭审现场,王女士与法官的对话、视频均清晰可见。对话传播速度不超过两秒钟。经过审理,法官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进行调解,二人现场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当庭审结束后,袁先生在法庭现场,王女士对着屏幕都对法官连声感谢,因为是法官亲自指导当事人申请QQ号码,并进行多次测试,也确实解决了当时人实际上存在的出庭困难的问题。


http://news.sohu.com/20110822/n316989165.shtml
这下QQ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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