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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新婚姻法是好法还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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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5: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婚姻法(实际上是新的司法解释,下同)出炉,各大论坛都有诸多评论,惟有这里冷冷清清,似乎没人关心。

新婚姻法一出炉,为其叫好者有之,称其恶法者更是大有其人。

针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产权”等规定,有人认为新婚姻法漠视女性,甚至认为新婚姻法无疑对婚姻商业化有重大的明示和指导作用,将给社会带来的恶果是不可估量的。

俺倒觉得谁买的归谁所有,显得很公平。再说,任何规章法规都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就凭你个人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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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6: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开始,女儿不再是招商银行,儿子也不再是建设银行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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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6: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男的说好,女的说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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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6: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帅哥,认识一靓女,要结婚了,

丈母娘说,要结婚可以,先把房子过户到我女儿名下,

日后你要变心,包二奶,包三奶,也好保证我女儿的利益,

结果本来关系还不错,这么一闹,哪还有心情结婚,只能拜拜了。

有钱人这下可以放心的包二奶,包三奶,....包二爷,包三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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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生育部门发来贺电:我国人口生育率将有有效降低。

房产商来电表示:我们的销售成绩将有效提高。


归根结底,一个破国家,一个破烂的房地产国策,撼动了整个社会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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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8: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父母辛苦十几年到几十年赚来的钱,给儿子或女儿购买的不动产,凭啥结婚就要分一半啊

这个又不是国民财产或社会财产第二次分配,要讲究公平分配,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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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助于提高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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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规定,在结婚之前即拿结婚证之前,男女所属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在结婚之后,男女所有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财产如何区分,这个时候就需要保存有关的证据,而最有效的证据就是婚前财产公证。所以,婚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均以结婚即婚姻登记日期为区分点。另,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谁就认定为谁是房屋的所有人,不管是谁出的钱。从民事关系来说,即使房屋产权登记为女方,因为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法律是无法干涉的。当然,如果是在结婚之后才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不管产权人是女方还是男方,按法律规定,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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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7: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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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解释,让我理解了以前“一房姨太太”中的“房”的正确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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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2: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找了个富婆。。。
这下要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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