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373|回复: 17

[【其它】] 李昌奎应当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2 00: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两周,发生在云南昭通市的李昌奎案又引发网络热议。因云南李昌奎实施强奸并杀害二人,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原审死刑改判为死缓,死刑的司法适用问题,再度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和强烈质疑。本人认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从轻和减轻处罚,不能以自首作为免死的理由。案发后,李昌奎家属自始至终不愿意赔偿。其次,李昌奎案不属于邻里纠纷导致的偶发性杀人案件,不属于依法可从轻处理的激情犯罪,而属于典型的报复杀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不属于慎杀、少杀而可免死的情形。
  关于邻里纷纷导致的杀人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慎之又慎的司法解释,其立法依据是要求对邻里纠纷引发的偶发性犯罪或激情犯罪慎用死刑,而非只要是邻里之间的杀人案件一律可免于死刑。同样具自首情节,李昌奎比药家鑫的犯罪情节恶劣何止千倍百倍,为何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李昌奎却可以免死!慎用、少用死刑是正确的,而不明盲目地推行慎杀、少杀的措施,势必严重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只会助长恶性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舆论对李昌奎案的关注和不满,正是这种不安情绪的反应。
  所以,以一个普通民众的朴素认识来讲,李昌奎应当被判处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2 0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对于这种人,死刑似乎太过便宜他了。
特别是强奸和杀害未成年人这种残暴而且丧失人伦和人道的行为,只让其一死相抵我感觉真的太轻。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量刑减轻就是社会法制的进步呢?扬善而不能惩恶,惩恶而不能绝恶,这样的法律真的是进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2 13: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不是因人而异的..只有不断完善..一个标准才不会有更多的漏洞..要不然谁都知道有后台可以操作.有法律比没有法律还可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2 2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橡皮泥,随便捏。更像弹簧,底子硬了就软,否则从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云南法院的法官不怎么上网,山高皇帝远,谁也不能管他们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给判死缓,我对法律无语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和法官说的人们传统观念,封建观念牢固有什么关系?

  这种杀人犯判了死缓,相当于告诉中国老百姓,杀少女和儿童,自首了,可以免死。难道就是开了这样的先河?这样的典型案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2: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死刑,应该是立法层面吧;法官只是依法判决,有什么权力在符合死刑的个案中废除死刑的适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该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啊法律,怎么总是争议不断呢,总是在不该争议的地方让人争议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3 15: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有问题,发重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4 10: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pzhlihongjun于2011-07-13 12:00发表的 :
减少死刑,应该是立法层面吧;法官只是依法判决,有什么权力在符合死刑的个案中废除死刑的适用?
这个是最给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hinbad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5 20: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pzhlihongjun于2011-07-13 12:00发表的 :
减少死刑,应该是立法层面吧;法官只是依法判决,有什么权力在符合死刑的个案中废除死刑的适用?
这话说的在理上!

如果10年后立法了,死刑废除了,那是另一回事。这云南高院,总不能拿10后的法律(姑且认同10年后死刑被大大减少甚至废除),胡乱套在今天,硬要充“标杆”?

譬如,五十年后,云南高院那位应该已经进地下了,那咱们能不能今天就提前把他脑袋朝下摔死呢?

何况,10年后,由于社会矛盾加剧,恶性犯罪激增,死刑被增加了也说不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1 22: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应恢复凌迟,这才有震慑力。治乱用重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2 07: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高院的确有点问题,把两个极其凶恶的杀人犯改成死缓啦。

“因李昌奎案重新审理,云南吴倩被害案重新引起关注。
2008年,赛锐向女孩吴倩求爱被拒,便连刺其27刀致其死亡,
吴倩头部几乎被砍下。云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
二审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此案与李昌奎案二审免死理由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3 08: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被改判死缓,可能是云南高院判的死刑太多,杀人指标用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7 1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应该依法判断,不应该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9 2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6 07:38 , Processed in 0.28141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