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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陕西高院错用法律 请大家继续关注药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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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8: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新闻,《药家鑫父亲要求调解遭拒 受害方二审只允许旁听》,原文见http://news.sina.com.cn/c/2011-05-14/053422462592.shtml  原文见:2011年05月14日05:34 半岛网 ,本版转帖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5054090

  新闻只有短短的五六百字,让人吃惊的东西不少:
  1、“二审立案后张妙一方一直没有拿到上诉状”;
  2、新规出台近5年,陕西高院竟然引用15年前的法律条文
  更让人吃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8号出台将近5年,陕西高院竟然“用的是1996年的法律条文”,因此不给受害方二审上诉状;
  3、“张妙一方并不能以当事人的权利出庭”。
  受害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我们以当事人身份出庭的权利还是没有的,开庭时只能允许旁听。”,此处的我们可能还包括受害方的代理律师,那就说明受害方的任何人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审理,只能旁听。请懂法律的朋友们解释一下,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无论如何不能理解。

  省级人民法院竟然不用出台近5年的法律条文,而使用15年前的规定,要么是不懂法律,要么是故意错用法律,企图蒙骗老百姓。这样的高院审理药家鑫案,怎不让人担心啊
  请大家继续关注药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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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过时了
大连公安分局副局长侄子殴打交警致死 官二代光天化日打死交警
http://news.163.com/11/0514/02/73VVKC2F00014AED.html
凶手的父亲为某地产商老板,其叔为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其姑姑为市检察院的一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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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0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电器的广告: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可以套改成很多种:只有更×××,没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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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8: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待二审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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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9: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打死。。东北人就是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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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9: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3条,陕西高院似乎并不混蛋。公诉案件中,原告当事人理应是检察官。中国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出庭,但是这本身就有很大争议。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和家属更不能作为当事人出庭了。

只有在附属的民事诉讼中,张妙的家属和律师才能作为原告当事人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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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0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wolfox于2011-05-14 09:33发表的 :
关于第3条,陕西高院似乎并不混蛋。公诉案件中,原告当事人理应是检察官。中国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出庭,但是这本身就有很大争议。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和家属更不能作为当事人出庭了。

只有在附属的民事诉讼中,张妙的家属和律师才能作为原告当事人出庭的。
感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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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0: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只有更黑,没有最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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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杀的政治代价太高,大家洗洗午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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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2: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混蛋 只有更八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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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3: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遍的看法是会杀,党不可能因为他得罪天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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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4: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果药不死,说明普通老百姓已经没有安全感了,那么中国这么多年累积起来的民怨可能真的要爆发出来了。不是讲社会和谐吗,那药就赶紧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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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4: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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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5: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希望不要让大家对这个社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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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5: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难以理解,在这么大的民愤之下,陕西高院还敢这么做,可见特权二代的嚣张。看来非民选政府的确不是为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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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5: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xunix于2011-05-14 15:13发表的 :
实在是难以理解,在这么大的民愤之下,陕西高院还敢这么做,可见特权二代的嚣张。看来非民选政府的确不是为人民啊。
不能瞎说,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嘛
具有××××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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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7: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修改标题,现在对高院开骂有点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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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20: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暴力毁灭别人生命的,无论是施暴者是底层的百姓,还是有权力、金钱背景的,法律多用一个杀字,这样社会可能会太平一些

法律不杀,到时候大家只能自己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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