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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感于某市清除“治安高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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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5: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深圳为确保大运会期间治安,清除“治安高危人员”8万人,关于高危人群的界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表示,警方所说的治安高危人员,概括地讲,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具体包括流入我市、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此内容参见http://news.163.com/11/0411/02/71ATNVMQ0001124J.html

在一个拥有宪法的共和国内,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经过司法程序,认定8万人为“危险人物”,进而进行公开的驱逐,真是匪夷所思,而这居然发生在号称最发达的城市。

看来,以后应该将“治安高危人员”驱逐出国、驱逐出地球、驱逐出太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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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6: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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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23: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就是無法無天,一個信仰權力和穩定的國家,法律,即使是憲法對於當權者而言,都只是工具——治理人民的工具,對人民專政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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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2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的、转型期,需要阵痛,看看法律到底谁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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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天人民变成公民,国民,也许我们的待遇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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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深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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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addmyin于2011-04-11 16:22发表的 :
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
哈哈,有些人露骨地侵害人民,被清理了,某些人暗中罪大恶极地侵害着,却被奉为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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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8: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真正的高危人员是混进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腐败分子。正是他们贪污腐化,败坏社会风气,勾结黑恶势力,离间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造成一系列社会矛盾,清理高危人员应该从隐藏在党和政府的敌对分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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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8: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addmyin于2011-04-11 16:22发表的 :
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
是呀,这个应该从官员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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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8: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规律异常?很多上运行工作的班的人需要三班或四班一倒的,生活规律肯定异于一般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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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7: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从日常上看,社会上确实有一些流氓、暴民、混混,在干扰、侵害普通百姓。

深圳这样做,会受到普通百姓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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