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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百度首次回应文库侵权谈判 称文库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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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1/0326/01/701MPDEA00014AED.html

核心提示:百度副总裁朱光首度回应称,百度在技术和运营上已推出保护版权新举措,希望与各方探索互联网模式下的版权保护途径。

3月24日晚,出版人路金波在微博上宣布与百度谈判完全破裂。当日下午启动的部分出版业及作家代表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涉嫌侵权盗版一事进行的谈判在五个半小时后即告失败。此后,路金波代表谈判代表发表《告百度书》,百度副总裁朱光随后首度回应称,百度在技术和运营上已推出保护版权新举措,希望与各方探索互联网模式下的版权保护途径。

被指涉嫌侵权盗版

今年“3·15”期间,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随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出版人沈浩波、路金波、华楠以及作家慕容雪村、香港导演彭浩翔六人作为首批著作权人谈判代表,于3月24日下午在京与百度公司代表就百度文库涉嫌侵权盗版一事进行了谈判。

据悉,在谈判中,百度提出了文库产品新的版权保护方案:出版机构或作家将作品全文提供给百度公司,由百度应用其研发的“DNA比对识别”技术生成该作品的特征点,此后用户若上传该作品的盗版拷贝,将被文库拒绝收录。这一模式与防病毒企业的“防病毒特征码”有相似之处。百度副总裁、市场与公共事务总负责人朱光向记者透露,这一技术自百度文库正式上线前即开始研发,将于4月上线内测。百度还将在下周向北京版权局展示这项技术,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推进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

愿意尝试版权保护新模式

在路金波宣布谈判破裂后,他在个人博客发表长篇博文,称百度违规进行互联网出版并获利、滥用互联网权益即避风港原则,应按照有关著作权法律予以刑事处罚。朱光则对此回应称,百度文库仅是一个开放用户上传的公共平台,不存在互联网出版行为;百度新推出的版权保护方案可以开放给版权所有机构或个人使用,供其提交特征点以避免自己的版权作品被百度文库收录。百度愿意用自身的技术与资源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收益共享新模式。

焦点

1 百度文库是出版还是平台?

出版人代表方面认为,百度不具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颁发的《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因此百度文库属于非法经营。

朱光回应称,百度文库是用户自主上传文档的平台;目前百度文库存在的分类,系文库产品为了方便用户上传、识别事先设定,用户上传时自主选择分类上传,与淘宝商家上传商品时的分类和其他公共平台的分类上传性质相似。百度并未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分类、改编,不存在编辑行为;因此不符合互联网出版的定义,百度文库在产品定位上仍然是公共分享平台,违规事实也并不存在。(阳淼(微博))

2 百度新方案难以接受?

在谈判中,百度方谈判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版权保护技术方案,即“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百度介绍,这项技术通过扫描版权作品内容,生成“识别特征点”,进入文库审核环节。此后用户上传文档后,将先与“识别特征点”对照,如果特征点重合,说明文档侵权,文库不予通过。这一系统将于5月1日后正式运行。

在谈判破裂后,作家方面认为,百度的DNA方案“跟黑社会收保护费是一个逻辑”,因为这意味着,“所有权利人得先将自己的作品交给百度,百度才有义务保护其版权”。

朱光则解释称,百度没有企图通过“DNA对比识别”系统获取版权内容以牟利。“在DNA识别技术里,文档内容全文只是用于生成特征点,然后便于计算机系统进行比对,这是一种技术设计。如果版权方不放心,我们可以把这套系统开放给出版社和其他公司,让他们生成特征点后提交给百度。这也是百度一贯秉持的开放精神的体现。”

百度树大招风,影像面大,超星就低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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