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比较法的研究,他同时创立了国际刑法教义的基础。刑法发展出这样的“通用法则”不仅体现在其刑事政策研究项目中,也体现在其比较法理念(Konzept)中,即将比较结论的批判也纳入了比较法之中。通用刑法教义的理念——由其同事Hans Joachim Hirsch正确地表述——随着国际刑法和欧洲刑法的加强在将来会获得更大的意义,因此,如今也已经在弗莱堡马普所中居于比较法研究的中心。
在耶塞克国际法著作中,他以1952年出版的教授资格论文、其他大量的著作和丰富的法政策活动对现代国际刑法的发展留了烙印。受作为在法国战俘区报道官员观察纽伦堡审判的触动,他建构了国际刑法的概念,国际刑法不应作为武装冲突中胜利者的法,而是与国家行为主义相反,作为一般的和世界范围内直接有效的法。由此,他不依附于国内法,为审判最严重地损害国际社会固有法益的行为奠定一个通常的法律基础,以便将保护个体的任务不再仅仅委诸国家。所以,国际刑法应当既适用于冲突各方,也适用于所有个人,也包括国家机关,并且规定了领导人的特别责任,不能以是国家的主权行为也不能以上级的职务命令为由予以排除。创立一个独立的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法组织,耶塞克视之为“国际刑法的顶峰”。在冷战时期国际刑法发展受阻时,耶塞克也并未放弃对一般国际刑法的希望,而是在国际刑法协会(AIDP)框架内和当时的总秘书M. Cherif Bassiouni以及其他的组织顽强地继续推进它的发展。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的暴行之后,他们的这些想法逐渐现实化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Y 和ICTR]在1993和1994年的发展通过联合国安理会走上了正规,同时奠定常设国际刑事法庭之基础的协议也得到了110个国家的批准。所以,如今的发展也是耶塞克的理念及国际刑法体系的胜利。1982年至2003年间作为耶塞克的继任者,Albin Eser,继续将其前任在国际刑法上的事业向前发展——无论在理念还是在实践上。今天,研究所在2007年和2008年设立的马普国际研究学校(InternationalMax Planck Research Schools)为许多博士关于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授予了博士学位,而此基础却是由耶塞克在50年前奠定的。
Ⅲ.
耶塞克伟大的成就不仅建立于其广博的知识、分析能力和明晰的语言,而且也特别得益于他独特的人格和超凡的魅力。他突出的特征是责任意识、勤奋、精力充沛、值得信赖和坦诚(Geradlinigkeit)。对于国内外的对话伙伴而言,耶塞克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复合的教育背景、宏富的学识和经验。他赢取尊重主要也表现在他的热心、时刻保持对对方的理性关注(wachen Interesse)上。留在其研究所同事和客座研究员以及其学生脑海中的是,和登山者和狂热的滑雪者共同在黑森林长长地远足。在使用幻灯片做讲演(幻灯片报告会)时,耶塞克也让研究所同事、客座研究员共享自己的旅游点滴。国际刑法协会(AIDP)现任主席José Luis de la Cuesta如是回溯他1981年在耶塞克研究所作学术逗留时的情景:“所长的风格是,在研究所每一个角落都可感到他的存在。在与国外博士的每一次交谈,每一个讨论班,每一次学术活动上,以至于他做的幻灯片报告会都可一再感受他的诚恳。”对于笔者本人、弗莱堡马普所耶塞克的继任者而言,在研究所第一年与他的交谈和热情的联系,都已成为最美的回忆。2009年9月召开的第18届(XVIII.)国际刑法协会世界大会上公布和初次颁发所设立的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奖(也即在他逝世前几天),以及随后在三所著名的土耳其大学举行的耶塞克学术讨论会上,均以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表明,来自全世界的诸多刑法学家和他是如此紧密和贴心地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这位“世纪大师”不仅是德国刑法学和全世界刑法学家的前辈,对很多人来说也是私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