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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交流】] 对一声响能否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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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7: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钓鱼执法名声很臭,不过听说在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也有可以钓鱼执法的某些情形。我想请教各位法律工作者,对现在很普遍、很讨厌的“一声响”、“领奖短信”、“退税短信”等诈骗行为,能不能采用钓鱼执法?如果能,应该怎样促使执法部门积极主动的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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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相关案件如何侦破,有时候真是不择手段
以暴治暴 ,只要有效果,成本低,他们会用的;即便不声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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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2: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执法合法吗?
钓鱼执法能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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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0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响”不好说,“领奖短信”、“退税短信”根据短信的内容和号码去执法其实已经不是“钓鱼”了。
钓鱼执法名声臭,最本质的理念是“引诱别人犯错”,但在在“领奖短信”、“退税短信”已发出的情况下,他已经是犯错了,属于一种违法犯罪性质的“邀约”,不存在引诱的问题,因此已经不属于钓鱼。
这和拦“黑的”不一样,你拦下来的私车,有可能是黑的,也有可能是准备顺路载你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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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撒的是网,你下的是钩,有何相干。关键在于执法成本,执法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极少数的社会行为,一旦出现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就脱离了执法预设的范畴,其结果就是教育、预测、指导等作用over,大家对这种执法的认识就是“抓住谁谁倒霉,属于点儿背”,是撒网的幸运还是钓鱼的幸运,这真是个运气的问题了。国际惯例,加个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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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1: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killl于2010-12-21 22:20发表的 :
钓鱼执法合法吗?
钓鱼执法能操作吗?

天津大学引进“污点”人才惹争议

http://zqb.cyol.com/html/2011-04 ... 02_10-02.htm?div=-1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02日  02 版)
  本报天津4月1日电(记者张国)因为4年多前在美国的一次被捕记录,天津市“千人计划”海外引进人才、天津大学特聘教授姚庆伟最近引起了争议。

  3月29日,一位匿名网友在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又称“千人计划”)网站上,张贴了姚庆伟2006年曾在美国被起诉的新闻报道,批评“美国犯罪分子也能做千人特聘教授专家”。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专门在网上澄清,姚庆伟并非国家级“千人计划”专家。

  据美国多家媒体报道,2006年,伊利诺伊州坎卡基县的检察官指控,时年43岁的北伊利诺伊大学副教授姚庆伟在当地一次打击网络犯罪行动中被捕,起因是他在网络聊天室里“试图下流地引诱未成年人”。当时,警察伪装成一名13岁女孩与他聊天。警方发言人称,他向未成年人“努力争取明确的性行为”,在到达约会地点后被捕。

  据报道,姚庆伟1991年从中国赴美留学,1998年成为美国公民,此前并无犯罪记录。警方检查了姚庆伟使用的电脑。北伊利诺伊大学也曾发表声明,表示全力协助调查。

  目前任教于天津大学理学院的姚庆伟属于天津市级“千人计划”专家、天津市特聘教授。对于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天津市每人资助人民币100万元。此前,他是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化学与生物化学系副教授,属于终身教职。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采访姚庆伟,但他公布的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截至发稿时,也没有收到他的回复邮件。

  记者并未找到公开记录或新闻报道,证明姚庆伟在2006年那起案件中究竟被认定为有罪还是无罪。

  天津大学校方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校方已注意到网友的议论,学校人事部门目前正在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下一步要视调查情况而定。

  在北伊利诺伊大学化学与生物化学系网站上,姚庆伟目前不在教员名单之中。在天津大学理学院的主页显示,他于1998年成为北伊利诺伊大学助理教授,2003年~2010年任北伊利诺伊大学副教授。

  一些持批评意见的网友认为,鉴于姚庆伟的这桩有损师德的不光彩案件,不应将其作为特聘教授引进。也有网友指出,不要因为一个可能存在的“污点”,就拒绝了一个人才。

  一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由于无从了解法庭审理情况,不能将姚庆伟教授粗暴地称为“犯罪分子”,也不能说他有“前科”。但教师这个职业对于品行的要求确实比一般职业要高。一个人如果有了这种记录,无论法院是否定罪,学校聘他担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4月1日,“新语丝”网站创办人方舟子在个人微博上贴出了姚庆伟2006年被捕时“美国电视台发布的大头照”。他表示,对于这类情况,美国的做法是广而告之,对当事人终身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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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9: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spuer于2011-03-31 15:32发表的 :
人家撒的是网,你下的是钩,有何相干。关键在于执法成本,执法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极少数的社会行为,一旦出现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就脱离了执法预设的范畴,其结果就是教育、预测、指导等作用over,大家对这种执法的认识就是“抓住谁谁倒霉,属于点儿背”,是撒网的幸运还是钓鱼的幸运,这真是个运气的问题了。国际惯例,加个表情

两名遭美特工诱捕中国人被引渡至美国

http://news.sina.com.cn/c/2011-04-07/080622248959.shtml

2011年04月07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辛红) 《法制日报》记者4月6日独家从权威渠道获悉,2010年被美国特工以交易为名在匈牙利诱捕的两名中国人宪宏伟和李礼,最近已被引渡至美国(本报2010年10月25日曾以《两中国公民被美设陷阱在匈牙利诱捕》报道)。

  2010年9月1日,宪宏伟和李礼乘飞机刚抵达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机场,还没入境就被匈牙利警方拘捕。一直与他们洽谈出售一种高科技芯片的“国际经销商”居然是美国卧底特工,其所“推销”的芯片已被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出口的武器清单,而美国政府早在两名中国人抵达前一周,就向匈牙利提出了为引渡目的而临时逮捕的请求。

  两个人被拘捕的第二天即9月2日,布达佩斯城市法院便迅速开庭审理美国的临时逮捕请求,经过一小时庭审之后,法庭判决临时逮捕并声明引渡条件成立。

  此后,两名中国公民先后采取了三种法律救济措施,一是委托新的辩护律师并提出上诉。但法庭认为,之前法庭委派律师已经放弃了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因此根据匈牙利法律,在本案中新的委托律师已经不具备上诉条件,驳回上诉请求。

  二是申请重审。但2010年11月18日,匈牙利最高法院以布达佩斯城市法院的简易引渡裁决不属于刑事终审判决为由驳回了宪宏伟和李礼通过其律师提出的重审申请。

  三是政治庇护申请。2010年12月3日,匈牙利移民局以对美国不能适用《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关于防止受迫害条款为由驳回了宪宏伟和李礼提出的政治庇护申请。

  此外,由于美国政府一直未向匈牙利政府提出正式的引渡请求,按照匈牙利法律规定,美国政府不提出正式引渡请求的话,应该释放当事人。两名中国人的律师于是在2010年9月24日向布达佩斯城市法院提出解除临时羁押措施的申请。

  但是对于这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申请,与临时逮捕请求仅花一小时的“高效”庭审相比,同一家法院却花了长达150天的时间才作出裁决。

  记者了解到,开始布达佩斯城市法院一直不予答复,当事人申诉至匈牙利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裁决“不答复没有道理”,就这样直到2011年2月21日,布达佩斯城市法院才作出裁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是:匈牙利司法部长已经作出引渡决定,简易引渡程序不需要美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

  据悉,宪宏伟和李礼在被引渡至美国前夕,匈牙利方面仅仅告知他们:“明天早上要早起。”感觉到要换地方,他们赶紧给家属打了个电话,但此后家属再无他们的消息。

相关报道:
  旅美华人疑为间谍被诱捕后当庭认罪

  美国特工诱捕中国公民调查:法庭轻率判决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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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2: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做出了定量、定性。
参见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4-08/2958692.shtml
对于这种响一声就挂的,如果能证明打电话的人意图诈骗,也是可以用该司法解释来界定的。至于“执法钓鱼”,在刑事法领域内是为了对付严重犯罪(如毒品、军火走私、国.安等)而启动的,多以“诱捕”的形式出现。在此领域以外(如行政执法)是很难找到有力的正当性的。
ps: 对付不显示号码的骚扰电话,3块钱办一个未接电话来信提醒的业务,真实号码就出来了,然后找部公用电话拼命骚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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