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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哈尔滨市人口清查摸底已近尾声 11月1日起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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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8: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10月26日讯(记者梁镌文 李楠)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零时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正式入户登记。

  港澳台境外人员列为普查对象

  据介绍,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和住房等。

  本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与以往不同的是,首次将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列为普查对象。

  入户清查摸底工作已近尾声

  据哈尔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苏继萍介绍,该市自去年11月组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来,组建了5.2万人的普查员队伍,进行了多种形式人口普查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城乡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普查员入户调查,并按照普查登记要求详实报告有关情况。目前,普查员入户清查摸底工作已接近尾声。

  人口普查入户难问题突出

  苏继萍表示,本次人口普查最突出的问题是入户难。哈尔滨市户籍人口近千万,是全国除四个直辖市外、人口第二多的省会城市,加之人口流动大、频率高、人户分离较为普遍,入户登记往往“人难联系户难进”。

  此外,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心理增强,社会公众对职业、婚姻、住房、收入等个人信息比较敏感,加之部分群体担心受超生未落户等政策性影响,使普查员获取准确信息的难度加大。
 人口普查不与人口政策挂钩

  人口普查不与人口政策挂钩。《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对于多年死亡未销户人员,原则上不予登记,但普查员应将死亡人员的详细信息按要求填写清楚,并逐级上报至普查办。

  对于出生未落户的人员,应如实登记。

  特殊人群如何登记?

  对于在军队、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由军队及武警机关分别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人员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逐级移交省武警总队机关而后统一交至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初中及初中以下住校或日托、全托的孩子一律在家中登记,视为10月31日晚居住在家中。

  高中及以上的住校学生一律在学校登记,并且视为10月31日晚在学校居住。

  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看守所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寺庙的僧侣由寺庙的主持负责配合当地普查员登记。
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0/10/26/052787597_01.shtml
据说还要等级马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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