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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民警与小姐开房被扣留证件勒索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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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1: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一民警到浙江温州出差,应老乡之约去KTV消遣。后来,与坐台小姐阿娟(化名)到宾馆开房时,证件被人“扣押”,遭敲诈勒索6000元。近日,温州鹿城法院传来消息,这起特殊的案件,已作出了一审判决,4名参与敲诈勒索的男女,都被判刑。

  陈某,男。案发时是贵州某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的民警。今年5月下旬,陈某和同事来温州,押解一个被鹿城警方抓获的嫌疑人。

  5月23日晚,陈某应老乡之约,晚饭后到温州市区一家KTV消遣,遇到了阿娟。1994年出生的阿娟是这家KTV的坐台小姐。阿娟说,当时,陈某突然拿出一本警官证,在她眼前晃了晃,“我是贵州警察,来温州出差的。”

  “他让我‘出台’,我起先不答应。”阿娟说。后来,阿娟和男友燕某打电话,说起出台一事。“那警察非要让你去,你说好价钱,就去好了。”燕某说。在KTV玩到凌晨,阿娟与陈某在市区一家宾馆开了房。随后,燕某带人冲进房间,收集陈某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夺走其警官证,向陈某勒索一万元。经讨价还价,金额降至6000元。

  陈某曾向办案民警承认,与阿娟发生过关系,但后来又改口了:“我看电视睡着了,阿娟做了什么,没注意。”

  法院审理后,判阿娟有期徒刑7个月,燕某一年两个月,另两名同伙均为6个月。判决书上没有文字表述陈某是否涉嫌嫖娼。

  贵州某县公安局纪委张书记说,他不清楚民警陈某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之事,他表示会进行调查。

http://news.sina.com.cn/s/2010-10-26/090321353143.shtml
还把警察证拿出来给别人看,哎,难道这样可以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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