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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孙子取走再婚爷爷骨灰 欲将其与亲奶奶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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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11: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存放在陵园内的李姓老者的骨灰盒不翼而飞,陵园的管理方经过调查,发现是老者原配夫人的孙子在祭祀后秘密取走的,原来老者的孙子想将爷爷的骨灰与自己的奶奶合葬。而存放骨灰的却是老者第二任妻子的儿子。陵园管理方遂告上法庭。近日,泗阳法院做出判决,老者的孙子须将老者的骨灰返还陵园管理处。

  2010年3月,淮安一陵园管理处发现了一件怪事儿,已在此存放多年的李先生的骨灰盒不翼而飞。管理员以为放错了地方,可找遍了整个陵园,连个影子也没见到。经过细心的回忆,管理员想起上午死者的子孙李东等人来吊唁过,难道是他们取走了骨灰盒?管理人员满腹疑惑赶至李东的家中。

  “是我们拿了,”李东并不掩饰,“爷爷的骨灰我们已经与奶奶合葬了。”陵园管理人员称,骨灰是李东的叔叔李淮存放在管理处的,李东并不是寄存人,秘密取走骨灰,侵犯了陵园保管骨灰的权利,请返还骨灰。但李东认为,他也是李老先生的后代,一样有权利处理他的骨灰,并且李老先生生前说过,想和两任妻子三人合葬。

  原来,李老先生有两任妻子,前妻张氏即是李东的奶奶。李老先生后与赵氏结婚,生下李淮。张氏先行去世,李老先生去世时,李淮一方不同意父亲与张氏合葬,经协商,李淮将骨灰存放在淮安一所陵园管理处。2010年,赵氏去世,两方子女又因合葬问题产生矛盾,李东等人遂至陵园管理处将骨灰秘密取走。后经多个部门协调,李东仍未归还骨灰,陵园管理处遂到法院起诉,称李淮与陵园管理处形成了合同关系,管理处有保管骨灰的权利,请求归还骨灰。

  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先生的骨灰被存放在陵园内,是李老先生近亲属的共同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民间“入土为安”的善良风俗习惯。李东等人私自将骨灰取走,漠视了李老先生的人身延续法益,也对陵园管理处构成了侵权。故法院判决,李东将李老先生的骨灰返还陵园管理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朱秀芹 张敬 高峰)
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010/24/53921_14268094.htm

合情不合法的事情都要绕着弯来解决,这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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