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17|回复: 0

[【社会视角】] 聊城新奥燃气限制用户用天然气采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7 12: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新闻网聊城讯(记者 连峰)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网新闻热线0635—8062110称,自己家中开通天然气后,欲安装天然气采暖炉,但新奥燃气公司不予安装,并称所输送天然气仅供炊事。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有不到1岁的孩子和八十多岁的老人,由于最近气温骤降,统一供暖还不到期,所以萌生了安装燃气采暖炉的想法,但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却坚持不予安装。“我开通天然气交了好几千块钱的开口费,用天然气我也是按量缴费,凭什么不让我们用采暖炉啊?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陈先生气愤地说。
   
  据新奥燃气聊城公司马经理介绍,聊城的小区燃气设施配套,一般都是仅按炊事设计,燃气管道也是按照仅满足炊事进行设计的。如果确实想安装采暖炉,则应由用户提出申请,经公司技术人员现场作技术审核,报请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如不满足供气条件,仍然不能安装。
  马经理还说,在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气协议上有规定,天然气只限于居民厨房炊事用气。在马经理提供的一份该公司与某家属院的20户居民集体签订的《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中,第二条第一款写到,“乙方(新奥燃气)为甲方(小区业主)进行天然气设施配套20户,楼房每套2350元(不含灶具)”。马经理表示,此项条款就表示:燃气公司只提供居民厨房炊事用气。
   
  记者就此咨询了鸣远律师事务所陈海强律师。据陈律师介绍,根据用户陈先生陈述,其与燃气公司之间已形成供需合同关系,但双方对燃气使用方式等未进行明确约定,燃气公司无权单方限制用户合理需求,燃气公司如认为用户方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告知用户,燃气公司不能由于其自身管道设计缺陷在合同未明确限制的前提下限制用户合理需求。
  
  陈律师还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燃气企业收取开户费用无法律依据,燃气配套管网等配套设施为市政配套设施的组成部分,其为市政建设投入,无需用户承担。
http://lc.sdnews.com.cn/Article/ShowInfo.asp?ID=25254
都是垄断惹的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7 02:26 , Processed in 0.154003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