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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河南乡官语出惊人:凭我的关系 官司你永远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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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22: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乡官语出惊人:凭我的关系 官司你永远打不赢
2010年10月15日 09:58:54  来源: 河南日报


  9月上旬,(河南)原阳县农民张本峰来信,信中说他承包的原阳县国有林场罗李林区鱼塘,多次受到该县斗门乡党委副书记李贺民派来的人侵扰,报案后,原阳县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认为是经济纠纷撒手不管。

张本峰向记者提了3个问题,一是李贺民书记的做法属不属于侵权行为?二是当地派出所凭啥认定李贺民派人侵扰他承包的鱼塘是经济纠纷从而撒手不管?三是李贺民书记经营鱼塘符合不符合政策?

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副书记派人到鱼塘收费

2008年5月15日,张本峰与原阳县国有林场职工李景民、葛廷成等4人签订了罗李林区鱼塘承包合同,水面196亩,承包期3年,承包费3年共计94080元。张本峰一次交了91000元。该合同明确写道,乙方(张本峰)在承包期间,甲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如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加违约金共计3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本峰从银行贷款30万元整修了鱼塘,一次性向水里投放了7万尾草鱼苗、60万尾小鱼苗和2.6万尾花鲢、白鲢。并专门从外地聘请2名养鱼高手。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劳作,今年7月,鱼塘进入收获期。

为了充分利用罗李林区自然环境,张本峰感觉仅仅靠卖鱼比较单一,就利用优势发展垂钓业,让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娱乐,享受收获。从7月10日至31日,每天来此垂钓的人不下160人,生意格外红火。

然而,让张本峰没想到的事发生了。8月2日上午9时许,6名身份不明的青年人来到了鱼塘。其中一位光着膀子的高个子对张本峰说:“我们是斗门乡李书记派来收费的,你在李书记的鱼塘里搞垂钓不应该交费吗?”一句话问得张本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李书记是谁,我的鱼塘与他何干!”

高个子青年不予理睬,大手一挥:“兄弟们,找钓鱼的人收钱!”

张本峰告诉记者,事后他才知道高个子年轻人嘴里的李书记是原阳县斗门乡党委副书记李贺民,这天,这个李书记派来的人共计强行收取垂钓费800余元,而且一直持续了3天。

张本峰感到十分憋屈,第4天上午,当那个李书记派来的6个人刚一进鱼塘收费,他就向太平镇派出所报了案。不料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简单询问后,第二天就作出决定:张本峰与李贺民有经济纠纷,派出所不便介入。

憨厚的张本峰得知派出所的意见后,很是生气。他壮着胆子拨通了李贺民书记的电话,质问李贺民为啥派人到他的鱼塘强行收费。李贺民在电话中回答:张本峰你知道不知道,你现在承包的鱼塘是我的,因为我先向李景民他们交了3万块钱,如果你现在给我3万块钱,我就不再派人去收费。张本峰不答应,说李贺民书记是以权压人,准备到法院告他。李贺民回敬说:“在原阳,凭我的关系,这个官司你永远打不赢!”

而后几天,张本峰先后到太平镇和原阳县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却始终得不到一个说法。他找律师咨询想打官司,律师听了情况后善意地劝他,这场官司可不好打,还是算了吧。

张本峰在四处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只好任凭李贺民书记派的人到鱼塘收费。

目前,收费行为还在继续。

白条收据也成了合同

李贺民为何派人到张本峰的鱼塘强行收费?为何向张本峰索要3万块钱?就此,记者专程赶赴原阳县国有林场,找到李景民、葛廷成等4名职工了解情况。李景民拿出一张白条证明复印件:上面写着:“今收到李贺民投入罗李林区水面开发资金叁万元整。经手人葛廷成、李景民。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 。”

李景民解释说,这张白条现金收据是我们写给李贺民的,目的是吸引社会更多资金,将来用于罗李林区(张本峰承包的鱼塘)水面大规模开发,李贺民交3万元顶多算是入股,将来他可以分红或者成为股东。

问及李贺民派人到张本峰承包的鱼塘强行收费之事,葛廷成说知道此事。他说,依据林场只对内不对外承包的规定,我与李景民、李友、李随哲4人承包了鱼塘,我们有权向社会发包,因而将鱼塘发包给了张本峰,双方签订有承包合同。尽管没有经过公证,但至少是有章可循。我们根本没有与李贺民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所以他不应该去人家张本峰承包的鱼塘收费。

李景民补充说,李贺民与我们之间有经济关系,可他从来没有找我们几个人要那3万块钱,当时将鱼塘发包给张本峰他也是知道的,张本峰与他没有丝毫关系。现在他派人去张本峰的鱼塘收费,依据就是我们给他打的那张3万元收据。索要那3万块钱应该来找我们,而不应当找人家张本峰呀!

李景民、葛廷成一致认为,这张收据即是李贺民派人到张本峰承包的鱼塘强行收费的理由。


经济纠纷从何说起

记者在电话采访太平镇派出所时,该所负责人说,我们之所以将张本峰与李贺民的关系定为经济纠纷,理由是李贺民向李景民交那3万元钱就是为了承包张本峰现在承包的那个鱼塘,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派出所不便介入,至于双方没签合同那是另外一回事。

记者询问:“说张本峰与李贺民有经济纠纷,依据是什么?”该所负责人回答:“就是那张白条收据证明。”

“那张白条收据证明只能说明李景民等收了李贺民3万块钱,除此还能说明啥呢?”记者进一步问道。

该所负责人回答说:“李贺民说李景民口头上答应让他承包的,所以就认可李贺民是先承包鱼塘而张本峰后承包鱼塘的事实。”

而后,记者询问李景民有没有口头答应让李贺民承包鱼塘之事,李景民说,根本没有此事。他进一步解释,3万元连1年的承包费都不够,怎么可能会让李贺民承包呢?

对于派出所这个说法,张本峰认为这是“官官相护”,他与李贺民之间毫无经济纠纷,太平镇派出所之所以不管,是因为李贺民是“官”。

党员领导干部经营鱼塘属违纪行为

李贺民派人到张本峰鱼塘强行收费之事,在当地群众中引发不小的议论。不少群众认为这是以权压人,欺负老实人。而一些乡镇干部则认为这是公职人员的经商行为,特别是作为一个乡党委副书记,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允许“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更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刘新平 贺棣葆)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0/15/c_12662706.htm

看不出怎么个语出惊人,,真的看不出,我认为,当官的说出这种话很正常,不这么说才不正常。呵呵,,看帖的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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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0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再看伤心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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