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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逃亡六年故意杀人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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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7: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新闻网聊城讯(记者 庞孝君 通讯员 刘晓斌)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外逃亡六年之久的隋某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2003年10月11日晚9时许,隋某驾车沿国道105线由北向南行驶,在高唐县城北热电厂门口南10米处,将同向行驶同骑一辆自行车下班回家的高唐县化工厂女工张某、张某某撞倒,张某当场死亡,张某某被撞伤。被告人隋某将二被害人抱到其车上,驾车行驶到城西一条南北公路上将车停下,用车上的方向盘锁朝张某某头上猛砸数下,确认被害人张某某死亡后,又将二被害人抛入马颊河中,随后逃离现场。隋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而潜逃至黑龙江省汤原县,后又先后逃往沈阳、郑州、新疆。2009年9月11日,隋某在新疆自治区吉木乃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隋某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其为掩盖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又杀害了另一名受害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其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做出了如上判决。
  隋某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http://lc.sdnews.com.cn/Article/ShowInfo.asp?ID=25232
无意撞人 故意杀人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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