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45|回复: 0

[【社会视角】] 委托存档者可补缴养老保险 是否补缴完全自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4 19: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讯(记者 代丽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间断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从下月起可以补上这段缴费“空白期”,以加强自己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也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

  在历次改革中,一些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间断缴费,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可能面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很短,从而导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很多这样的参保人员希望能够补缴当年欠下的缴费年限,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据介绍,此次补缴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有效保障所有参保职工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将于10月20日到2011年1月20日期间,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所有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将收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一封信。参保人员可到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领取这封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0/10/14/2821@6194831.htm
政策很人性化,这样的政策应该多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6 16:24 , Processed in 0.189114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