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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欲强奸女下属逼迫其写自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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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6: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李猷) 一男子欲强奸女下属又担心遭到刑事处罚,竟逼迫女方写下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字据。记者昨天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疑犯冯某坚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某坚是宝安区观澜街道一家手机店的店长。今年4月某日凌晨2时30分,冯某坚在饮酒后回到手机店,蒙生强奸女店员的念头,便给睡在店铺二楼员工宿舍的店员吴某发短信,要她下楼聊聊天。吴某下楼后,冯某坚并没有和她聊天,而是采用恐吓等手段,强迫吴某签下一张“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如果有任何事,我负责一切”的字条。随后,冯某坚上前抱住吴某,继而把她按倒在地,欲强行与她发行性关系,遭到吴某的激烈反抗。冯某坚又找出剪刀,威胁吴某,吴某百般反抗才令对方未得逞。在反抗过程中,吴某身上多处受轻微伤。后来因为楼上传出脚步声,冯某坚有所顾忌便放开了吴某,吴某趁机脱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5月6日将冯某坚抓获归案。

http://news.sina.com.cn/s/2010-10-14/124221274782.shtml

真是“岂有此理,竟有此事”!
想要通过种种手段来逃避犯罪后的惩罚,终是徒劳。其实再想想,若是两厢情愿,又何必写什么保证书?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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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8: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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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8: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的惩罚好像没有好像的那么严重,法制的空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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