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18|回复: 0

[【其它】] 我省规定家庭旅馆客房数不超25间床位不超50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1 19: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2010-10-10 09:00


  本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家庭旅馆,客房数不超过25间或床位数不超过50床。昨日,省公安厅出台了《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根据规定,家庭旅馆是指以合法拥有的村居民自建住宅的整幢或整跨建筑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接待住宿为目的,以个体经营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小型住宿接待设施。

  家庭旅馆所在的主体建筑不应超过6层,且经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25间或床位数不超过50床。家庭旅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家庭旅馆内不得设置厨房,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和美容美发厅。家庭旅馆内不得使用燃气热水器。


[责任编辑:黄薇薇  来源:厦门日报]

http://news.xmnn.cn/xmxw/201010/t20101010_1585031.htm

支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这类旅馆,以确保服务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6 01:34 , Processed in 0.122191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