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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山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 定期媒体通报成提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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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08: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09日 08:50山西青年报
“目前,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一事,我们已经出台了相关细则,并下发到全省各煤炭企业和相关单位。”昨日,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负责人告诉《山西青年报》记者。

事实上,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规定不久,省煤炭工业厅就派专人进行调研,结合山西实际情况,在9月29日,起草制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10月7日正式付诸实施。

在《细则》中,除了要求领导下井情况要通报过媒体公布外,还规定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并作为干部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随着该《细则》的实施,一场针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管风暴也即将开始。

下井规定比国家多5条

据介绍,我省出台的《细则》,重点对“带班下井”和“监督检查”两项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将国家安监总局“带班下井”规定中的6条扩展到了11条,分别涉及“领导下井情况公布”、“档案管理”、“隐患排查”、“考核奖惩”等五方面。

在今年国庆期间,作为煤矿的安全副总,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副总经理沈明柱并没有像往年一样回家休息。“集团公司要求我们在国庆期间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排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将值班领导和上岗领导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下井情况要通报媒体

除了要求煤企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外,针对国家安监总局对于“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要进行公示”的要求,我省规定:“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局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带班下井的领导,还要在媒体上通报处理结果。”

为防止领导下井“走过场”,我省还规定,煤矿领导在带班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下井成提拔依据

在《细则》颁布的同时,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根据细则内容,在10月30日前制定出相应制度。

其中,我省专门制定了“考核与奖惩”制度,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并作为干部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认真履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对此,省煤炭工业厅将联合省煤监局,对全省煤矿实施一次全面排查。另外,对于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我省要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市级至少每季度一次,省级至少每半年一次。”

同时,省煤炭工业厅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对于受理的举报,必须调查核实,如果属实,依法从重处罚。”

接受举报单位:山西省煤矿安全纠察总队。举报电话:0351-4115432。举报邮箱:mtjczd@163.com
【引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10/09/2728087_0.shtml
【个人观点】上有政策,下游对策,希望能减少煤矿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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