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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网吧通宵上网后猝死 网吧被判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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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http://news.qq.com/a/20100928/000161.htm
2010年09月28日04:45京华时报裴晓兰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37岁的胡某在网吧通宵上网后猝死,其家属随后向网吧索赔40万余元(本报5月19日曾报道)。昨天西城法院一审判定网吧在经营中不存在过错,因该网吧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死者家属两万元,法院判决予以确认。

  今年4月14日,原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宣武法院被撤销,由新成立的西城法院南区继续审理。其间,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告失败。昨天的宣判定于上午9点半开始,但过了7分钟原告一方仍无人到庭,法官随后进行缺席宣判。法院一审查明,2月22日晚7点,胡某到北京彩络通上网服务中心(下称网吧)上网,其座位后上方监控摄像显示,23日5点42分,胡某两次抬头。8点58分,网吧工作人员发现胡某情况异常,随即叫来120急救车,并报警。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确认胡某已死亡,法医鉴定其猝死。监控摄像还显示,在2月23日2点至8点期间,有网吧工作人员巡视,当日通宵上网的不止胡某一个人。事发当日,原宣武区文化委员会到网吧执法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同时市公安局也在4月28日给网吧发出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

  审理中法官到现场勘验,发现网吧内有排风扇12台、立式空调4台、吸顶空调1台,室内有“请勿长时间上网”等警示语句。2005年11月4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函批准,取消网吧营业时间的限制。法庭认为,胡某在网吧上网期间,网吧的做法符合相关要求,且网吧24小时经营并不违规。根据法医鉴定结论,胡某符合猝死,其猝死原因不明。事后有关部门经过检验,未查出网吧存在问题,网吧在经营中不存在过错,已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庭认为死者家属起诉的理由不足,不予采信。同时,法庭对网吧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家属的两万元不持异议,据此判决网吧给付死者家属两万元,其中包含此前已给付的8000元。家属一方负担案件受理费7400余元和鉴定的一半费用共计2200元。

  宣判后法官表示,判决书将快递给胡某家属,网吧的律师对于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这个事情给那些上网上通宵的人一个教训!案件本事各自都有各自的评论,但要从中吸取教训,珍惜自己和生命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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