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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重伤”变“轻伤”牵出多名政法人员涉嫌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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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官司,何东芳在防城港市出名了。

  去年年初,经营服装生意的何东芳被人打伤,当地公安机关两次对她的伤情鉴定均为“重伤”。然而,法院一审时采信的却是南宁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轻伤”鉴定,并依此判处被告人庄国新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何东芳强烈不满,向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举报了一审期间防城区法院某些法官等人员索贿、受贿的不法行为。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对防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刑事抗诉。

  今年9月21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法院应采信公安机关还是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成了原告、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此外,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还当庭出示了一份证据,指出一审期间有关法官等人员涉嫌经济问题。

  案情回顾

  楼上污水引发血案

  何东芳和丈夫在防城区防城镇人民路开了一家品牌服装店,因为一件琐事,夫妇俩双双被楼上开赌博游戏机的庄国新等人打伤。

  2009年1月4日下午5时许,何东芳夫妇俩在自家经营的服装店清理衣物时,突然看见楼上有污水流下,何东芳便拾起两半截红砖上楼顶,打算堵水。

  当上到楼顶后,何东芳见是庄国新等人正指挥工人在3楼楼顶冲洗。她便质问庄国新等人为何让污水流下楼弄脏她店里的衣服,双方发生争吵并推打起来。推打中,庄国新用拳头击打何东芳的嘴,还用铁铲猛击何的头部、大腿等部位。

  何东芳的丈夫上到楼顶后见妻子被人打,便想上去帮忙,但被一旁的吴某(另案处理)等人拦住。何东芳的丈夫也被对方拳打脚踢,很快被打昏在地。一身是血的何东芳逃到楼下报警,附城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在场的嫌疑人庄国新拘捕。

  何东芳被打伤后,先后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等多家医院检查治疗。

  上述医院认为何东芳的伤情严重:头颅破裂,严重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颗门牙断裂,两根神经移位,双侧额叶硬膜下积液,额叶萎缩,双侧乳突积液,头部外伤后综合症,脑部检查有被挫伤、淤血、积液等严重症状。

  何东芳说,她住院163天花了数万元医疗费,至今头部等部位有头痛、头晕等症状,每个月仍需吃数千元的药维持治疗。

  一波三折

  “重伤”蹊跷变“轻伤”

  此案案情不算复杂,可侦查、审理过程却一波三折。

  2009年4月13日,防城区公安分局作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对何的伤情鉴定为“重伤”。被告人庄国新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同年6月9日,公安局重新鉴定后,仍然认定为“重伤”。

  同年7月23日,历经半年多侦查,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防城区法院在同月24日立案,后开庭审理。

  “第一次开庭时,我完全不知情,法院没有通知我,律师也没告诉我。”何东芳说,她因此没有参加第一次庭审。而第一次开庭时,恰恰有个关键的转折,即被告人庄国新对受害者何东芳的伤情“重伤”有异议,要求重新做鉴定。

  2009年9月4日,防城区法院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今年1月27日,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定受害人何东芳所受损伤为“轻伤”。后来防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时,法官拿出了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轻伤”伤情鉴定。依照刑法规定,致人重伤判3至10年,轻伤则在3年以下。

  面对这个突然出现的新鉴定,何东芳强烈不满。实际上在第3份伤情鉴定出台之前,她已经感觉到这个案子不正常。

  何东芳说,公安机关两次将她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之后,庄国新的情妇颜某曾找到她,叫她放庄一马,还要求她配合重新弄个伤情鉴定,这样可给她一笔钱“买轻伤”。何东芳问颜“轻伤”是可以买到的吗?对方说自己和庄国新跟公检法的某某关系很硬,并且已送钱给了有关办案人员,正为庄“疏通”。

  何东芳想要的是法律公正,因此拒绝了颜。对方则威胁说:“如果你不同意,一分钱也别想得到。”

  何东芳说,防城区法院一个女法官给她打电话,要她必须将医疗资料拿出来去重新做鉴定,否则将她的案子放下不理。何东芳被迫同意,但要求做鉴定时她本人一同前去。可此后,再无音讯。直到第二次开庭时,她才知道做了第三次鉴定。

  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

  今年6月,防城区法院对此案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书下达,采信了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轻伤”鉴定。

  该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将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等同于硬脑膜下血肿不当,硬脑膜下血肿属于颅脑损伤范围,按照颅脑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会引起相应神经系统症状,而被害人在受伤后没有出现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所以公安机关认定受害人的伤情为重伤,本院不予采信。”最后,被告人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民事赔偿5.1万多元。

  对防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何东芳不服。后来,她向防城港市检察院举报说,她本来就是受害者,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她被迫向审判法官林某送了好几万元的现金和礼品,有的法官还向她索取价值不菲的衣物等物,但到最后,她不但没有得到期望的公正,还再次受到打击。

  对防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今年6月15日,防城区检察院作出了抗诉。检察院首先认为,关于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为重伤,是根据被害人何东芳“双侧额叶硬膜下积液、额叶萎缩、头部外伤综合症、双侧乳突积液”,认为伤者当时硬膜下有血肿,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其次,一审法院采纳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轻伤”鉴定理由有误:一审法院根据“硬膜下血肿属于颅脑损伤范围,按照颅脑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会引起相应神经系统症状,而被害人在受伤后没有出现神经系统的症状和体征”,而否定公安机关所作的“重伤”鉴定过于片面,颅脑损伤的临床表现并不一定引起相应神经系统症状。

  第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害人轻伤不当,应为重伤。根据刑法规定,应判处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今年9月8日,防城港市检察院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认为防城区检察院“抗诉正确,应予支持”。另外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法官涉嫌经济问题”。

  二审开庭

  “重伤”“轻伤”成辩论焦点

  9月21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何东芳一案。法庭上,就法院到底该采信公安机关的“重伤”伤情鉴定结论,还是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轻伤”鉴定结论,成为原告、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

  被告人庄国新的辩护律师认为,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为一个中立机构,比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更可信。

  何东芳的代理律师则向庭审法官当庭提交了有关证据称,当初防城区法院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对何东芳的伤情鉴定所提供的医疗资料是不完整的、残缺的,缺少了防城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对何东芳伤情的综合诊断意见书等资料,且是在原告、被告双方均未在鉴定现场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够科学,不够严谨,不足采信。

  何东芳的代理律师还向庭审法官指出,一审判决依据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轻伤”,称受害人何东芳双侧额部硬膜下积液和额部软组织挫伤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而实际上,这两条规定均没有涉及“额部硬膜下积液”的字眼,因此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轻伤”鉴定的法律依据存在错误。

  在当天的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两名当地检察官还提供了一份调查材料说,初步查明此案一审期间有法官涉嫌经济问题。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还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展开了辩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后择日宣判。

  9月21日上午的二审庭审休庭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出面接待何东芳,并表示法院方面会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

  官司背后

  扯出多名政法人员经济问题

  记者多方证实,在何东芳一案侦查、一审期间,有多名政法机关人员涉嫌经济问题,防城港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介入调查后,目前有的人员已闻风自首。

  何东芳回忆说,一审第二次开庭后,防城区法院政工科的法官吴某主动找到她,说跟她是亲戚,可以帮她打官司。吴先向她要了1万元现金,说4000元吃饭用,6000元送给一审审判长林某。后来,听到风声的吴某向检察机关自首,并将6000元退回。

  9月21日下午,记者就此案到防城区法院采访时,该院韦院长、一审审判长林某等人均不在办公室。“我们领导层还是想把案子处理好的,但下面有些法官就乱来了(指受贿、违规办案)。”该院一名副院长说,因为何东芳一案及扯出的“经济问题”,如今该院与该案有关的一些法官正焦头烂额。

  “何东芳一案在防城港的震动很大。”防城港市一名与党政、公检法等部门领导有较多接触的知情人士说,被告人庄国新本是福建人,这些年来靠在防城港经营游戏机等“生意”,积累了一些资金,并与有关部门一些人员建立了一定的社会关系。

  案发后,为了把“重伤”鉴定重新鉴定为“轻伤”,庄国新的亲友四处“烧香拜佛”,更是出了巨额资金贿赂防城区法院的法官等有关人员。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这些涉及经济问题的执法人员纷纷投案自首,将受贿的钱财“吐”出,以求自保或获从轻处罚。

  据这位知情人透露,因为何东芳一案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及暴露出来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了防城港市领导班子的重视。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a9eb6-3282043.shtml


   世界如此,法律是人人平等的,但执行的法律不是人人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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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3: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三座佛,只烧一座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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