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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评论员:处理宜黄拆迁责任人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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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9: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9月18日新华网)

  如今,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这是萧瑟秋意中令人眼前一亮的春色。平心而论,无论是立案调查还是免去职务,相关责任被及时处理,是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抵达正义的重要一环,是取信于民,给公众一个交代的必要步骤,更是告慰自焚者和钟家人的必由起点。

  处理总比不处理好,接受民意叩问总比置若罔闻强,推动事态良性发展总比装聋作哑、激化矛盾进步。放眼现实,“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魅影不时晃荡,令人脊背阵阵发凉;制造出拆迁惨剧后,相关责任人的乌纱帽依然稳如磐石,也并非新闻。基于此,相关部门处理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不管是出于切割心态还是平息舆论,抑或其他原因,这种姿态都比奉行鸵鸟思维强多了。

  处理宜黄“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是取信于民的坚实一步,但这是个进步的起点。但在具体的事件处理方式上仍有值得期待更多之处:

  其一,相关部门在信息披露上,如何更及时更准确更充分?自焚事件发生在9月10日,消息甫一传出,舆论哗然,互联网上更是激愤一片,但直到12 日下午,当地部门才发布通报,首度回应“拆迁户烧伤事件”,这显然就错过了最佳回应时间,遮蔽了公众知情权。此外,从11日到18日,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除了一则通报之外,公众再也看不到当地部门的即时回应,这就必然加重民意疑窦,客观上制造了官民对立。

  其二,如何确保真相完全呈现?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没有真相就不可能达成共识。

  有关该事件的通报称:9月10日上午10时许,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钟如奎家中开展政策法规解释和劝导工作,其间钟家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却不慎误烧伤自家3人。这种自辩色彩明显并且有违事实的说辞,强化了舆论的抵触心态,更激起了无数网友的逆反情绪,使事态更加恶化。显然,如果当地部门回应及时、实事求是,也就不会引发民意如此反弹。

  此外,人们更想知道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拆迁悲剧发生。人民日报日前针对宜黄“9·10”拆迁事件刊发评论称,权利救济不能等到矛盾激化那一刻。被拆迁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能力都相对弱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其权利救济有积极意义。拆迁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完善,是在拆迁之前就应有的救济手段。笔者深以为然。

  不管怎么说,“9·10”拆迁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大快人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级部门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的执政意识。处理责任人是一个令人欣慰的阶段性成果,接下来如何采取措施,画上一个公众满意的句号,我们拭目以待。
http://news.sina.com.cn/pl/2010-09-18/174821129381.shtml
p民恐怕还是要失望的,请不要抱幻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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