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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借款担保人未满18岁 债主被赖5万元难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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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7: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款担保人未满18岁 债主被赖5万元难讨
厦门网   2010-09-17 15:00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心田)小周向老陈借钱,还拉来阿杰当担保人,老陈以为上了双保险,就爽快给了5万元。小周不还钱,老陈将小周和阿杰告上法院,阿杰的担保却失灵,原来,担保人阿杰只有17周岁,而借钱的小周也才刚满18周岁。日前,海沧区法院判令小周向老陈偿还5万元借款,阿杰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5月,老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周,交往几次后,小周向老陈借款,为了取得老陈的信任,小周还找来朋友阿杰,说阿杰可以担保。想到有人担保,老陈心里踏实了,觉得有了双保险,到时候多个可以讨债的,于是分两次借5万元给小周。小周给老陈出具了两份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借款,阿杰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

  还款日期到了,老陈三番五次催小周还款,小周一直拖着不还,无奈之下他将小周和担保人阿杰告上法院,等到开庭时核实身份,老陈这才发现借款时小周刚满18周岁,而阿杰才17周岁。

  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小周向老陈借款5万元的事实,但法院认为阿杰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时,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对外实施担保行为,因此阿杰的担保民事行为无效,老陈不能要求阿杰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只判令小周一人偿还借款。

  海沧区法院的颜法官说,随着普法工作的多年开展,18周岁成年人才能进行借贷等法律行为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然而现在青少年发育状况有早熟的趋势,有些十五六岁少年看起来很像二十几岁的成年人。因此,签合同买卖东西、打借条借款或者提供担保时,最好要查看有效的身份证件,确认对方是否已满18周岁。



[责任编辑:陈冰华  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查看更多[厦门新闻]栏目的内容


http://news.xmnn.cn/xmxw/201009/t20100917_1567363.htm

  看到这个报道,明白了一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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